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3〕9号)精神,我市在调研走访部分公立及民营医疗机构,深入分析梳理我市单颗常规种植牙诊疗流程及费用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了《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厦保发〔2023〕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保障我市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
二、主要情况
(一)规范整合口腔种植价格项目。按照“产出导向”的原则,规范整合“种植体植入术(单颗)等27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相关价格(详见附件1);停用“牙种植体植入术(项目编码330609001)”等19项价格项目(详见附件2),停用的价格项目作为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成本要素、内含事项,综合体现在相关口腔种植项目中,不再单独作为收费项目。
整合后的口腔种植价格项目价格以降为主,对群众反群众反映强烈、费用负担重的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植骨手术费突出降价力度。全牙弓修复种植、颅颌面种植、复杂植骨等项目在体现降价的基础上,与常规种植牙手术价格适当拉开差距。固定义齿、可摘义齿等其他缺牙修复方式的医疗服务价格保持相对稳定。
(二)明确口腔种植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及内涵。根据福建省关于口腔种植价格调控和价区分类要求,确定我市单颗常规种植调控目标为4400元,预留弹性空间后(调控系数n为95),我市三级公立医院单颗常规种植医疗服务费用实际不超过4180元(不含种植体和牙冠耗材),二级不超过3980元、一级及以下不超过3780元。
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整体调控,包含种植全过程的诊查费、生化检验、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麻醉费和药品费用的总和,不包括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等项目。
(三)确定符合调控目标放宽10%的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及省文件要求,厦门市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符合“口腔种植成功率高、公开服务质量信息、承诺接受监督和检查的医疗机构调控目标可放宽10%”的条件,经我局初验合格,报省医保局核准,该院调控目标放宽10%,即单颗常规种植医疗服务费用实际不超过不超过4598元。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我市全流程价格调控要求。按照价区划分和口腔种植区域系数合理确定价格,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以“降”为主基调的价格调控目标,保持项目间合理的比价关系。对开展口腔种植牙服务但拒不报量或报量不足上年度实际使用量80%的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按本地区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取。
(二)规范民营医疗机构定价管理。民营医疗机构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比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全流程价格调控目标,自主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主动在明显区域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保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鼓励民营医疗机构按照不超过我市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制定本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主动接受价格全流程调控、种植牙集采报量高、中选产品使用率高的民营医疗机构将定期在我局官网等进行公示,为患者就医提供引导。
(三)强化价格调控结果的监测预警。市医疗保障部门将加强政策实施的跟踪监测,密切关注各类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以及种植牙手术价格、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将价格投诉举报较多、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不配合价格调控工作维护虚高价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列入异常名单,定期公开并采取监管措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宏玲 联系方式:289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