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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1-09 10:26 阅读人数:

政策原文》》》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近日印发的《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医保发〔2023〕1号)的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3〕2号)要求,制定了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政策,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积极作用,促进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就诊人群线上线下合理分流,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我市各公立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互联网首诊的收费政策,并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制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互联网首诊诊查费价格。

  (二)明确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互联网医院或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诊疗平台开展复诊服务,仍按照或参照我市统一的互联网医院复诊诊查费价格收取。

  (三)明确了医保配套支付政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互联网首诊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互联网处方实行线上线下相同的医保支付政策。

 

  三、相关要求

  我市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要做好明码标价公示,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互联网诊疗服务收费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收费政策执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燕   联系方式:2892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