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指南(2022-2023)
2022—2023年度
接种建议
每年接种流感疫苗是预防流感最经济有效的措施。目前,流感疫苗在我国属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公民自愿接种。2022年4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要求强化疫苗预防接种,做好流感疫苗供应保障,推动重点人群流感疫苗接种。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2021年印发的《关于做2021-2022年流行季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09号)要求高度重视流感防控工作,继续实施“强化监测预警、免疫重点人群、推进多病共防、规范疫情处置、落实医疗救治、广泛宣传动员”的综合举措:
一是有序推进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按照优先顺序对重点和高风险人群开展接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其实施免费接种,提升流感疫苗接种率,减少流感聚集性疫情的发生;
二是
三是
为指导公众科学认识和预防流感,提升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逐步提高重点人群的疫苗覆盖率,各级疾控中心要积极组织开展科学普及、健康教育、风险沟通和疫苗政策推进活动,组织指导疫苗接种时,应重点把握好剂型选择、优先接种人群、接种程序、接种禁忌和接种时机等技术环节。
(一)抗原组分
WHO推荐的2022-2023年度北半球基于鸡胚生产的三价流感疫苗组份为:A/Victoria/2570/2019(H1N1)pdm09类似株、A/Darwin/9/2021(H3N2)类似株和B/Austria/1359417/2021(Victoria系)类似株。
四价流感疫苗组份包含B型毒株的两个系,为上述三个毒株及B/Phuket/3073/2013(Yamagata系)类似株。
与上一年度相比,A(H3N2)亚型、B(Victoria)系病毒更换了毒株。
(二)疫苗种类及适用年龄组
我国批准上市的流感疫苗包括三价灭活疫苗(IIV3)、三价减毒活疫苗(LAIV3)和四价灭活疫苗(IIV4)
其中三价灭活疫苗有裂解疫苗和亚单位疫苗,可用于≥6月龄人群接种,包括0.25ml和0.5ml两种剂型;
三价减毒活疫苗为冻干制剂,用于3〜17岁人群,每剂次0.2ml;
四价疫苗为裂解疫苗,可用于≥6月龄人群接种,包括0.25ml和0.5ml两种剂型。0.25ml剂型含每种组分血凝素7.5μg,适用于6-35月龄婴幼儿;0.5ml剂型含每种组分血凝素15μg,适用于≥36月龄以上的人群;0.2ml剂型含A(H1N1)pdm09和A(H3N2)两种减毒病毒滴度各不低于6.9lgEID₅₀(50%egginfectiousdose,EID₅₀),含B(Victoria)系减毒病毒滴度不低于6.4lgEID₅₀。
对可接种不同类型、不同厂家疫苗产品的人群,可自愿接种任何一种流感疫苗,无优先推荐。(见表2)
(三)建议优先接种人群
流感疫苗安全、有效
结合新冠和流感疫情形势,为尽可能降低流感的危害和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影响,优先推荐以下重点和高风险人群及时接种:
1.医务人员
包括临床救治人员、公共卫生人员、卫生检疫人员等。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期间的流感疫苗使用,应优先考虑保护医务人员。
医务人员接种流感疫苗既可预防个人因感染流感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或缺勤影响医疗机构运转,又可有效避免传染流感给同事或患者,保障和维持医疗机构的正常接诊和救治能力。
2.大型活动参加人员和保障人员
全国和地方两会等重大活动、体育赛事人员密度高,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建议要求所有的活动参加人员,包括代表、委员、参赛人员、列席人员、工作人员、服务人员、保障人员等至少提前两周接种流感疫苗。其中活动保障人员,若无接种禁忌要求强制接种。
3.养老机构、长期护理机构、福利院等人群聚集场所脆弱人群及员工
对以上人员接种流感疫苗,可降低此类集体场所聚集性疫情发生的风险,同时降低老年人群罹患流感及感染后发生严重临床结局的风险。
4.重点场所人群
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的教师和学生,监所机构的在押人员及工作人员等是容易发生流感和新冠暴发疫情的重点场所,对此类场所人群接种流感疫苗,可降低人群罹患流感风险和流感聚集性疫情的发生。
5.其他流感高风险人群
包括60岁及以上的居家老年人、6月龄
(1)60岁及以上的居家老年人:患流感后死亡风险最高,也是新冠感染后重症和病死的高危人群,是流感疫苗接种的重要目标人群。
(2)6〜23月龄的婴幼儿:患流感后出现重症的风险高,流感住院负担重,应优先接种流感疫苗。疫苗在该年龄组的效果受疫苗株与循环毒株匹配程度影响较大。
(3)2〜5岁儿童:流感疾病负担也较高,但低于2岁以下儿童。该年龄组儿童接种流感疫苗免疫应答反应通常优于2岁以下儿童。
(4)罹患一种或多种慢性病者
(5)6月龄以下婴儿的家庭成员和看护人员
(6)孕妇
(四)接种剂次
1.6月龄〜8岁儿童:对IIV,首次接种流感疫苗的6月龄〜8岁儿童应接种2剂次,间隔≥4周;2021-2022年度或以前接种过1剂或以上流感疫苗的儿童,则建议接种1剂。对LAIV,无论是否接种过流感疫苗,仅接种1剂次。
2.9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
图1.各年龄组流感疫苗接种剂次图示
(五)接种时机
通常接种流感疫苗2〜4周后,可产生具有保护水平的抗体。
我国各地每年流感活动高峰出现的时间和持续时间不同,为保证受种者在流感高发季节前获得免疫保护,建议各地在疫苗可及后尽快安排接种工作,最好在当地流感流行季前完成免疫接种,接种单位在整个流行季节都可以提供免疫服务。
同一流感流行季节,已按照接种程序完成全程接种的人员,无需重复接种。
孕妇在孕期的任一阶段均可接种流感疫苗,建议只要本年度的流感疫苗开始供应,可尽早接种。
(六)接种部位和方法
IIV的接种采用肌肉注射。
成人和大于1岁儿童首选上臂三角肌接种疫苗,6月龄至1岁婴幼儿的接种部位以大腿前外侧为最佳。
LAIV的接种采用鼻内喷雾法,严禁注射。
(七)疫苗储存
接种单位日常使用,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温度监测。
(八)接种禁忌
对疫苗中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甲醛、裂解剂及抗生素)过敏者或有过任何一种流感疫苗接种严重过敏史者,禁止接种。
患有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以及发热患者,建议痊愈或者病情稳定控制后接种。
既往接种流感疫苗后6周内出现格林-巴利综合症的患者,建议由医生评估后考虑是否接种。
以下人群禁止接种LAIV
①因使用药物、HIV感染等任何原因造成免疫功能低下者;
②长期使用含有阿司匹林或水杨酸成分药物治疗的儿童及青少年;
③2〜4岁患有哮喘的儿童;
④孕妇;
⑤有吉兰-巴雷综合征(Guillain-Barresyndrome,GBS)病史者;
⑥接种前48h使用过奥司他韦、扎那米韦等抗病毒药物者,或接种前5天使用过帕拉米韦,或接种前17天使用过巴洛沙韦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和2020版)均未将鸡蛋过敏者作为接种禁忌。药典规定流感全病毒灭活疫苗中卵清蛋白含量应不高于250ng/剂,裂解疫苗中卵清蛋白含量应不高于200ng/ml,暂无减毒活疫苗说明。我国常用的流感疫苗中的卵蛋白含量测量显示含量最高不超过140ng/ml。
(九)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和药物对疫苗的影响
01.与非新冠疫苗同时接种
综合考虑风险与收益,IIV与其它灭活疫苗及减毒活疫苗如肺炎球菌疫苗、带状疱疹疫苗、水痘疫苗、麻腮风疫苗、百白破疫苗可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但在接种LAIV后,必须间隔28天以上才可接种其他减毒活疫苗。
65岁以上老年人可同时接种灭活流感疫苗和肺炎球菌疫苗。
02.与新冠病毒疫苗同时接种
结合WHO立场文件及其关于新冠疫苗和流感疫苗同时接种的建议,以及目前国际上发表的和我国已开展的有限的关于同时接种研究的初步结果,经审慎考虑,认为18岁及以上人群同时接种灭活流感疫苗和新冠疫苗是可以接受的,可以降低感染流感病毒或新冠病毒后出现严重疾病的风险,提高免疫接种效率,减少接种者前往接种门诊的次数。同时接种时应在两侧肢体接种部位分别进行接种。
另一方面,还需要加强疫苗接种后不良事件监测,并开展更多的研究以积累更充分的同时接种的证据。对于接种LAIV者以及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由于目前和新冠病毒疫苗同时接种的证据缺乏,建议仍参照我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的建议,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间隔大于14天。
03.药物对流感疫苗的影响
免疫抑制剂(如皮质类激素、细胞毒性药物或放射治疗)的使用可能影响接种后的免疫效果。服用流感抗病毒药物预防和治疗期间也可以接种IIV。如正在或近期曾使用过任何其它疫苗或药物,包括非处方药,请接种前告知接种医生。
为避免可能的药物间相互作用,任何正在进行的治疗均应咨询医生。
(十)接种注意事项
1.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出现浑浊等外观异物者均不得使用。
2.严格掌握疫苗剂量和适用人群的年龄范围,不能将0.5ml剂型分为2剂次(每剂次0.25ml)使用。
3.国外同类产品显示哮喘患者(任何年龄)、活动性喘息或反复喘息发作的儿童(5岁以下)接种LAIV后喘息发作的风险增高,国内临床试验没有此类受试者的数据,建议慎用。
4.LAIV为鼻内喷雾接种,严禁注射。
5.LAIV与其他减毒活疫苗接种应至少间隔4周。
6.接种完成后应告知接种对象留下观察至少30分钟再离开。
7.建议注射现场备1:1000肾上腺素等药品和其他抢救设施,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供急救使用。
(十一)接种记录及评估
1.实施接种后,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在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以及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登记疫苗接种的相关信息,包括疫苗的品种、上市许可持有人、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等接种信息,确保接种信息可追溯、可查询。接种记录应当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备查。
2.由接种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报告内容,上报或收集、统计辖区接种实施情况。
3.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评价流感疫情监测及控制情况、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情况。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2022版)规定及时进行报告和定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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