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主题服务 > 医疗健康 > 标准规范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同意厦门思明宁冠门诊部等2家定点医药机构地址变更的通知
时间:2024-06-04 10:03 阅读人数:

厦医保中心〔2024〕4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医保中心〔2024〕32号),经现场验收合格,同意厦门思明宁冠门诊部等2家定点医药机构地址变更。

  附件:定点医药机构地址变更名单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