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医保中心〔2024〕40号
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深入推进DIP支付方式改革,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DIP系数动态调整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DIP等级系数
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收治疾病难度系数、患者年龄分布等差异,DIP等级系数由基础等级系数和动态调整系数两部分构成。
(一)基础等级系数(L0)
机构级别 |
基础等级系数 |
备注 |
三级医疗机构 |
0.93 |
|
二级医疗机构 |
0.72 |
除产科外机构 |
0.70 |
产科专科机构 |
|
一级医疗机构 |
0.55 |
不加成动态调整系数 |
(二)动态调整系数
1.病种难度系数(L1)
根据各医疗机构当年度核心(综合)病种病例组合指数(CMI),计算机构CMI(Lbz)与同级别乙等机构CMI均值()的正向偏离值加成确定。每高出5%,系数加成0.01,三级医疗机构封顶加成0.13,二级医疗机构封顶加成0.06。计算公式如下:
当Lbz≥,L1=× 0.01;
当Lbz<,L1=0。
2.年龄调整系数(L2)
(1)根据医疗机构当年度6周岁及以下儿童参保患者住院人次占比(Lnl1)与同级别机构的均值()比较加成确定。每高出10%,系数加成0.01,三级封顶加成0.06,二级机构封顶加成0.03。计算公式如下:
当Lnl1≥,L2a=;
当Lnl1<,L2a=0。
(2)根据医疗机构当年度70周岁及以上参保患者住院人次占比(Lnl2)与同级别机构的均值()比较加成确定。高出同级别机构的均值()的,系数加成0.01;每高出20%,系数加成0.01,三级医疗机构封顶加成0.03,二级医疗机构封顶加成0.01。计算公式如下:
当Lnl2≥,L2b=;
当Lnl2<,L2b=0。
(3)L2=L2a+L2b;
计算时,符合年龄特征辅助目录的病例不纳入统计。
3.中医治疗系数(L3)
(1)根据医疗机构当年度住院中医治疗费用占比(Lzy1)与同级别机构的均值()比较加成确定。每高出3%,系数加成0.01,三级医疗机构封顶加成0.05,二级医疗机构封顶加成0.03。计算公式如下:
当Lzy1≥,L3a= × 0.01;
当Lzy1<,L3a=0。
(2)根据医疗机构当年度住院中医病种入组率(Lzy2)与该机构上年度入组率(Lzy3)比较加成确定。每提升1%,系数加成0.01,三级医疗机构封顶加成0.03,二级医疗机构封顶加成0.01;三年内新开展住院的机构不加成该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当Lzy2≥Lzy3,L3b=× 0.01;
当Lzy2<Lzy3,L3b=0。
(3)L3=L3a+L3b。
4.床日病种系数(L4)
康复专科、精神专科以及其他床日病种病例数占比大于50%的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加成0.03,二级医疗机构加成0.02。符合床日系数加成条件的机构,不再加成病种难度系数(L1)、年龄调整系数(L2)、中医治疗系数(L3)。
5.重点专科系数(L5)
医疗机构获评国家卫生部门评定的重点专科医疗机构每个科室加成0.002,获评省卫生部门评定的重点专科医疗机构每个科室加成0.001,同一科室不重复计算,最高封顶0.015。
(三)年底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系数(R1)
1.二三级医疗机构等级系数(R1)=L0+L1+L2+L3+L5;
2.符合床日病种系数(L4)加成的机构等级系数(R1)=L0+L4+L5;
3.三级医疗机构动态调整系数封顶加成0.15,二级医疗机构封顶加成0.08。
二、质量评价系数(R3)
(一)住院结算清单上传率指标:原结算清单七天上传率指标修改为住院结算清单十四天(自然日)上传率指标。
(二)结算清单质量评价指标(N):新增结算清单质量评价指标,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清单质控审核通过率确定。
当通过率≥99.5%时,N=1;当通过率<99.5%时,通过率每降低1%,N调降0.01,最多调降至0.95。
结算清单质控审核通过率=审核无异常的结算清单数量÷结算清单上传数量×100%
三、各医疗机构年度DIP分值(Fn)计算
(一)医疗机构年度DIP分值(Fn)=(医疗机构核心和综合病种分值+医疗机构基层病种分值+医疗机构其他病种分值)×R3;
(二)医疗机构核心和综合病种分值(Fa)=(∑核心和综合病种分值-审核扣除分值)×R1;
(三)医疗机构基层病种分值(Fb)=(∑基层病种分值-审核扣除分值)×一级基础等级系数;
(四)医疗机构其他病种分值(Fc)=∑床日病种分值+∑特例单议分值+∑药品分值+∑日间病种分值-审核扣除分值。
四、其他
本通知自2024年度起执行。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