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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2024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总额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03-21 11:05 阅读人数:

厦医保中心〔2024〕22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规程等2个文件的通知》(厦医保〔2021〕80号),现将2024医保年度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总额及有关指标参数通知如下:

  一、确定年度住院及各级门诊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总额

  (一)全市住院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总额为428901万元,调节金8578万元。

  (二)全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总额195671万元,调节金3914万元。

  (三)全市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总额122235万元,调节金2445万元。

  二、调整部分支付系数

  (一)建立医师服务能力偏差调整机制。对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年度日均医疗费用严重偏离同类别执业医师日均医疗费用的,按以下方式进行结算分值校准:

  1.偏离系数的确定。偏离系数(R2)=执业医师年度日均医疗费用(R1)÷全市同类别执业医师日均医疗费用(R)。

  2.偏离区间的确定。结合本市实际,确定本市医师服务能力偏离区间为R2<0.4及R2>3。

  3.偏差医师服务能力分值(F3)的确定。

  (1)当R2<0.4时,F3=偏离系数(R2)×医师单位时间基准分值(M)×医师执业类别系数(C1)×实际诊疗时间(T);

  (2)当R2>3时,F3=R2×M×C1×T×80%。

  4.医疗机构分值(Fn)=[∑正常医师的服务能力分值×机构服务需求系数(Rb)+∑偏差医师服务能力分值]×机构医疗服务质控系数(Ra)。

  (二)调整村卫生所按人头付费标准。将村卫生所按人头付费标准调整为150元/年/人。

  三、其余相关结算参数及指标参照2023医保年度继续执行。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