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厦门市集美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4-08-16 11:00 阅读人数:

  各镇(街):

  为切实解决群众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问题,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和政策兜底的保障功能作用,落实民生保障工作,根据《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临时救助工作规范》 的通知》(厦民规(2021)1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对《厦门市集美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厦集民(2021)6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部分内容予以修订完善,具体事项如下 :

  一、《实施细则》修订完善内容

  第十四条中“上述各类救助对象申请救助金额在1万元 (含)以上的需经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比对。”调整为“急难型救助对象申请救助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需经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 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比对(可先行救助,待急难情况缓解后补充材料);支出型救助对象申请救助金额无论多少,均需经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比对。”

  二、本通知自2022年3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与《实施细则》保持一致。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