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主题服务 > 社会救助和福利 > 政策文件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
来源:福建日报 时间:2022-08-09 10:26 阅读人数: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切实做好新时代老龄工作,不断改善老年人福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将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聚焦广大老年人在社会保障、养老、医疗等民生问题上的“急难愁盼”,加强统筹协调,促进老龄工作各项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落地见效,推动我省新时代老龄事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不断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构建幸福养老服务体系

  (一)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等的各类设施,在街道层面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层面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中心,服务半径应小于700米,推动构建城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新建城区和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探索推广应急呼叫服务,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探索“社区+物业+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加强与农村建设等政策衔接。

  (二)规范发展机构养老。完善和落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通过直接建设、民建公助、委托运营、购买服务、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发展机构养老。加强光荣院建设。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下同)、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大力建设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为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并支持其可持续发展。加快建立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研究制定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管理政策,严防借养老服务之名圈钱、欺诈等行为。

  (三)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清单要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进行动态调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获取补贴、接受养老服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考依据。

  (四)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员全覆盖,积极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养老金调整水平。完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推动发展个人养老金,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三、加强老年健康服务

  (五)强化老年人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有针对性地加强健康教育,广泛传播老年健康知识、技能,制作适合老年人阅读、观看的健康科普读物和视频,促进老年人及其家庭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将老年健康教育融入临床诊疗工作,鼓励各地将其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内容。指导健康教育机构推进老年健康促进工作,定期开展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监测。开展老年人失能预防与干预省级试点、老年口腔健康促进行动,巩固推广心理关爱项目成果,丰富中医药养生保健内容。

  (六)做实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纳入专病规范管理,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医护团队加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提高失能、高龄、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到2025年不低于80%。利用多种渠道动态更新和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内容,推动健康档案向老年人开放。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超过65%,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超过75%。

  (七)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推进省老年医学中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超过60%。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以及优抚医院建设,畅通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渠道。推动医疗服务向居家社区延伸,到2025年,所有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均开展居家医疗服务。不断完善家庭病床医保支付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符合收治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护理站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模式。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建设省级安宁疗护培训基地。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到2025年,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八)做好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居家重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免费提供“喘息服务”,缓解照料老年人家属的压力及负担。支持提高养老机构照护能力,盘活用好现有养老照护设施,建设一批服务高龄及失能老人的养护院,满足基本养老需求和高龄、失能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逐步扩大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突出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支持养老机构、社工机构、红十字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服务,提高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的照护能力。推动老年人意外险发展,提高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试点,提升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覆盖面。

  (九)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开展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签约合作试点,采取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方式,推动医养签约服务高质量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所需建设运营投入由同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一定支持,收费项目按公建公营养老机构普通床位费、护理费的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鼓励各地各机构争创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机构。到2025年年底,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四、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十)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持续推进老年教育深度融入终身教育体系,推动各类有条件的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学校)、参与老年教育。创新机制,推动部门、行业企业、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开放办学。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巩固提升老年大学办学水平,持续发挥示范性老年大学引领作用,支持社区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学习点,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加快老年开放(互联网)大学体系建设,做大做强老年教育新媒体电视平台,加强学习资源建设,推动优质课程资源向社区(农村)开放共享。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引导老年人践行积极老龄观。

  (十一)丰富老年文化体育生活。支持街道社区因地制宜,利用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加强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加快普及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实施老年人体育健身辅导员培训计划,打造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赛事品牌。鼓励文化娱乐产业为老年人提供适应其特点的服务产品,制作适合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的优秀老年文化作品。

  (十二)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深入实施“银龄行动”计划,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行业的专家技术人才支援乡村建设搭建平台。支持老年人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引导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移风易俗、民事调解等活动。离退休科技专家可参与部分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评估;担任企业申报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的年龄要求可放宽至项目结束时不超过65周岁。积极挖掘老年人中的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发挥各级关工委和广大“五老”优势,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

  五、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十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侵害老年人犯罪事件的发生。持续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电信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整治养老、保健、慈善等领域涉及的诈骗问题。司法行政部门重点关注涉老矛盾纠纷,第一时间主动介入化解。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完善涉老案件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机制。

  (十四)打造老年宜居环境。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按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定应设置电梯的高层住宅,每个单元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推进城市主干道、公园广场、公共交通场站等重点公共服务场所以及养老机构、医疗康复建筑、各类服务窗口等重要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开展二级及以上医院无障碍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打造一批无障碍设施示范样板,改善老年人无障碍环境需求。将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家庭纳入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重点保障对象。加强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办事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数字鸿沟”问题。实施“智慧助老”,为老年人提供智能技术运用培训。

  (十五)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将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将为老志愿服务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和高校学生实践内容。加强孝老敬老社会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讲好福建老龄故事、传播老有所为事迹。引导全社会参与“敬老月”系列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十六)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在我省一律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优先就诊、交费、取药,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园、景点免收门票等优待政策。依托闽政通开发省级老年人电子优待证。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中任何一种有效证件,享受我省老年人优待政策,实现各市互认、省内通用。

  六、加快银发经济发展

  (十七)推动老龄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养老服务业与教育培训、健康、体育、文旅、家政等幸福产业融合发展。依托福建生态、中医药、温泉等资源优势,发展康养旅游,推进养老产业与中医药养生、温泉度假、文化体验等结合,培育一批乡村康养、森林康养、温泉康养、海洋康养等绿色康养旅游新业态,丰富旅游产品有效供给。鼓励和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开发设计养老保障属性突出的金融保险产品。鼓励通过银行保险机构加大信贷支持、提供保险保障等方式,推动养老产业转型升级,扩大生产规模,培育一批带动力和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

  (十八)培育发展老年用品市场。争取将更多优质产品列入国家老年用品目录,积极发展智能监测、看护设备。加快研发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助行、助浴、助餐的辅助产品。加快发展老年食品和满足特定人群需求的功能性食品。拓展矫正鞋、复健鞋等康复类产品,促进老年鞋服产业差异化、品牌化发展。严厉查处制售伪劣涉老产品、虚假宣传适老智能产品等违法行为。

  七、强化老龄工作保障

  (十九)培育为老服务人才队伍。组建省老龄工作专家库,健全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加强基层老龄工作人员和队伍建设,确保省、市、县、乡四级老龄工作责有人负、事有人干。通过配备相应的村(居)助老员或者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推动老龄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开展以老年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专项培训,逐步完善医疗护理员培训制度。高质量实施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鼓励将老年医学科纳入内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轮转科室。在家政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增加为老年人服务内容,不断提升家政服务业水平。加快培养为老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

  (二十)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完善老龄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和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按要求落实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投入比例。各相关部门要用好有关资金和资源,积极支持老龄工作。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鼓励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慈善组织加大对老龄事业投入。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向社会力量供应养老用地。争创一批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将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情况纳入文明城市评选的重要内容。以科技计划重大专项等各类项目,支持开展养老及老年病相关项目研究。将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指标。制定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居住的支持政策。

  八、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一)明确职责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老龄工作,将老龄工作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生实事项目等范畴,切实承担起经费投入、资源配置、政策引导、规划引领、督促落实等职责。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定期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部署推动老龄工作。各级老龄委要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研究,促进涉老政策制度相互衔接,统筹协调老龄事业发展。

  (二十二)强化监督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及时精准向社会发布我省老龄人口数据。搭建社会监督平台,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每年定期发布老龄事业发展公报。

  (二十三)动员社会参与。发挥各级各类群团组织和老年人相关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作用,结合各自职能开展老龄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支持基层老年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老年人科技协会等涉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老年人通过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