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自然人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二、办理条件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厦民规〔2021〕1号) 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二)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集美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集民〔2021〕6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区民政部门委托,按分级制负责本辖区内临时救助工作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日常管理或区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审批后管理及资金发放工作。村(居)委会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协助做好主动发现、协助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具体工作。
三、救助标准
与低保标准相衔接,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持续时间短的,按家庭人口(个人)视情给予1至3个月的救助;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特别严重困难,持续时间长的,按家庭人口(个人)视情给予4-6个月的救助。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临时救助书面申请书1份;
2.临时救助申请家庭诚信申报承诺书 1份;
3.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4.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1份。
备注:原件仅供核验,复印件统一由窗口复印留存
五、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1、受理 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2、审查 时限:7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厦民规〔2021〕1号)第十一条 急难型救助对象审核认定,按照直接受理申请、先行救助、补办手续的程序办理。街(镇)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核实。
办理结果:根据实际生活情况调查结果,认定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并确定救助金额。
3、决定 时限:2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对审核情况进行复核;2.经办人员起草的审核意见进行核准。
办理结果:准予临时救助通知书、不予确认临时救助通知书。
六、办理时间、地点:
1.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冬令)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夏令)
2.办理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各镇街各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
七、联系方式:
集美街道:6100255
侨英街道:6258841
杏林街道:6288750
杏滨街道:6282127
灌口镇:6367021
后溪镇:6264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