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非持证残疾儿童评定和医学诊断的通知
来源:集美区民政局 时间:2020-12-17 15:38 阅读人数:

  厦残联〔2020〕85号文件规范了非持证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评定和医学诊断,为做好非持证残疾儿童评定和医学诊断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都能享有康复救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场残联应及时开展精准政策宣传。年龄满7周岁的残疾儿童申请康 复救助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已按照厦府〔2019〕367号文件提交儿童康复救助首次申请的0-6岁非持证儿童,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通知到位。

  二、0-6岁非持证视力、听力、肢体(含脑瘫)、智力、多重障碍儿童和3-6岁非持证言语障碍:提供省内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和评定医师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作为诊断证明。

  三、年龄未满3周岁的言语障碍儿童申请残疾儿童:医学诊断证明须由省内三级医院的神经内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儿科等之一专科医师出具,并加盖医师执业所在医疗机构的诊断专用章。

  四、0-6岁非持证孤独症儿童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医学诊断证明须由省市残联公布的诊断医院和医师(详见附件2)出具,并加盖诊断医院的诊断专用章。同时,还需要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作为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的证明材料。

  1.智力评估:0-6岁小儿神经心理发育检查表(儿心量表) 或GESELL智力诊断量表、幼儿或儿童韦氏量表。

  2.生活能力评估:婴儿一初中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S-M) 或儿童适应行为评定量表。

  3.行为评估:孤独症行为量表(ABC)、儿童孤独症评定量 表(CARS)或改良婴幼儿孤独症量表中文修订版(M- CHAT)、改良版幼儿孤独症筛查量表(M-CHAT-R)。

  4.辅助检查:头颅MRI或CT、脑电图、脑干听觉诱发电 位、血常规、血生化、血乳酸、血氨、遗传学(必要时)等 检测。

  六、出具孤独症或言语障碍诊断证明时,应明确标明为孤独症、言语障碍。

  七、以上材料应有相关医师签名和医疗机构盖章。

  附件:1.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福建省残联福建省卫健委《关于规范〈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非持证残疾儿童评定和医学诊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厦残联〔2020〕85号)

  2.0-6岁厦门市孤独症儿童诊断医院和医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