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首次申请的公告
时间:2020-01-15 14:47 阅读人数:

  自2020年1月起,《厦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厦府〔2019〕367号)开始实施,按照康复救助补助“先申请、后康复、再补助”的原则,补助时间从申请当月起计算等要求。即日起,集美区开始受理、审核残疾儿童康复补助的首次申请。

  残疾儿童有康复服务或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需求,首次申领补助的,由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残疾儿童户口簿或居住证、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申请的应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定点医院或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属于贫困残疾儿童的,还应提交户口所在地民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相关贫困佐证材料。

  根据文件要求,未经申请同意的不能享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补助从申请当月起计算。为了让符合儿童康复救助的对象及时享受到补助,请相互转告。

 

  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的通知(厦府〔2019〕367号)






  集美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