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机构:
根据《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闽政〔2018〕18号)、《厦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厦府〔2019〕367号)、《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残联康复〔2022〕55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评估标准及康复服务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闽残联康复〔2022〕83号)文件精神,以及市残联有关要求,请相关机构于2023年9月28日前完整、准确、真实地提交“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协议管理服务机构”相关材料到区残联进行申报。
集美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