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对象是指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分为五类:
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第二类:县以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
第三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
第四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第五类:不符合上述四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同时符合多重救助身份的人员按待遇就高原则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