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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印发关于支持春节期间企业稳岗奖补的通知
时间:2024-02-06 17:29 阅读人数: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要求》(厦发改规〔2024〕1号)第28条措施要求,加强对春节期间连续稳定生产企业的稳岗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春节期间连续稳定生产的企业予以支持。对在2024年2月10日至17日期间连续稳定生产的辖区规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天数,按照15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稳就业奖励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主体

  商事登记、税收归属集美区或共管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奖励的时段、条件及标准

  (一)根据2024年春节期间(2024年2月10日至17日)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工作天数,按15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所申请职工须在本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保。

  (三)累计工作时间满6小时(含)的计一天,不足6小时不予补贴。

  四、办理流程

  (一)春节期间开工生产备案。春节期间计划开工的规上工业企业于2024年2月9日前在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  (https://app.hrss.xm.gov.cn/ijy)备案计划开工日期及人数。

  (二)企业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确认本企业可享受补贴的人数及天数,于2024年2月26日至3月1日通过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ijy)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春节期间企业开工生产车间监控截图或带时间水印的开工生产车间图片、员工加班工资发放凭证、工资明细及考勤记录(电子记录表),逾期不予受理。

  (三)审核及发放。系统对企业申报的信息进行初审,区就业中心按企业税收归属关系进行复审后,由区就业中心按程序拨付给企业,政策所需资金由企业税收共享区按比例承担。缴交关系分别进行复审后,按程序拨付给企业。涉及税务征管在火炬高新区的企业,所需资金由集美区和火炬高新区各承担一半,由集美区负责兑现,火炬高新区应承担部分,由区人社局负责与火炬高新区办理资金结算。

  五、其它事项

  (一)各企业必须确保及承诺上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并主动接受核查。

  (二)企业一线员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视为正常开工,仅安排行政后勤人员值班留守不属于正常开工,同时春节期间调休员工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本通知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集美区财政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