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不能领取本市失业金,缴费标准不同,待遇也不一样。外来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且社保已经停保,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具体的发放标准是:(一)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60%计发;(二)累计缴费满三年不足五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75%计发;(三)累计缴费五年以上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百分之9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