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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失业人员经社保部门审核,可以领取10个月的失业金,领了2个月后,又到新单位上班,没领完的部分要怎么处理呢?什么时候可以继续领?
时间:2023-09-11 10:38
阅读人数:
本市户口失业人员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待就业再失业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可以再办理待遇领取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来源:集美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