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文教区优势,调动在集高校院所创新要素,加快青年友好型城区建设,助力辖区中小企业发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人才交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支持百名青年教师进百企
(一)适用对象
与在集高校、科研院所青年博士教师商定合理的工作任务,签订兼职协议的集美区企业。
(二)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
1.申报条件
企业商事登记处、纳税归属集美区,属于集美区主导重点行业,原则上为集美区六大产业链群且连续两个年度年产值(营业收入)满足以下条件:工业和软件信息业企业在1500万元(含)以上、3亿元以下,文化旅游业企业在5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影视业企业在5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商贸业500万元(含)以上、2亿元以下,物流业企业在1000万元(含)以上、3亿元以下,都市现代农业企业在1000万元(含)以上、2亿元以下。
企业发给青年博士教师一定的报酬,具体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原则上不低于6万元/年/人。
青年博士教师需为集美区高校、科研院所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原则上应为40岁以下(含)获得博士学位(在站博士后除外),有志于参与产学研合作的教师。青年博士教师年服务企业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有参与或主导具体的项目或工作任务,完成企业交付的既定工作任务,且经考核通过。
2.扶持标准
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企业拨付补助款。按照企业实际支付青年博士教师年报酬的50%给予扶持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人,扶持补助期1年,每家企业申请补助每年不超过2人。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1.申报程序
登记备案。企业联系人需在兼职协议签约后半个月内向集美文教区管理委员会备案登记,兼职时间从协议约定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申请补助。集美文教区管委会发布申报通知,由企业联系人提交申请表;
审核公示。集美文教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提交集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并公示审核结果;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拨付补助资金。
2.申报材料
《集美区青年博士教师服务企业报酬补助申请表》;
教师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教师服务企业考勤证明材料;
教师服务企业工作总结;
教师服务企业成效证明材料;
合同协议复印件;
企业支付教师报酬证明材料。
二、支持百家企业建百站
(一)适用对象
与在集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校企研究生工作站,并签订科研项目合同的集美区企业。
(二)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1.申请条件
企业商事登记处、纳税归属集美区,应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专家;原则上属于集美区六大产业链群且申报时前两个年度年产值(营业收入)满足以下条件与百名青年教师进百企相同。
合作高校院所应为集美区高校、科研院所,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
“校企研究生工作站”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够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学习条件、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
申报时进站且在培研究生人数不少于3人。
2.扶持标准
授予“集美区校企研究生工作站”牌匾(有效期3年)。
根据设站企业每年和联盟单位研究生导师签订的科研合同情况,按校(院所)方实际到账经费予以企业补助,第一笔补助50%,第二笔及以后补助30%,笔数不限,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年。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1.申报程序
区工信局于每年1月发布申报通知;
企业提出申请;
区工信局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授予“集美区校企研究生工作站”牌匾、拨付扶持资金。
2.申请材料
集美区校企研究生工作站申请表;
“校企研究生工作站”相关管理制度;
与合作高校院所签订的科研项目合同;
实际到账经费证明材料(银行回单)。
上述两项内容,在同一个年度内,原则上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百名青年教师进百企政策措施由集美文教区管委会负责解释,百家企业建百站政策措施由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3年(2022年7月13日-2025年7月13日),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