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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增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2-04-08 16:43 阅读人数: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增产若干措施》已经第9次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增产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以及省、市的工作要求,按照“能延尽延”原则,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增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建立针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绿色通道”。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对于区担保公司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保或新增的企业,在贷款利率基础上予以1.5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与其他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受理单位:区财政局)

  二、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2.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2021年产值1亿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项目备案建设期内2022年1-6月生产设备购置发票金额(不含税)不低于100万元的技改项目(含工业软件、智能化系统改造);2.2022年1-6月区级税收留成达40万元(含)以上。按项目设备投入(不含税)的10%计算可补助资金,将可补助资金的50%快速预拨付企业,企业所获资金不超过其2022年1-6月区级税收留成的50%,单家最高补助200万元,2023年区工信局核查兑现2022年技改项目时,企业配合多退少补。(受理单位:区工信局)

  3.提高工业能效。对2022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且年度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的企业,根据2022年度企业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含)以上、20%(不含)以下,20%(含)以上、30%(不含)以下,30%及以上分档,分别按同比新增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5元、0.20元、0.25元的电费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受理单位:区工信局)

  三、促进商贸消费市场发展

  4.餐饮经营补助。2022年前2个季度入统金额(入统金额指餐饮企业的餐费收入及商品销售额,下同)5000万元(含)以上的,补助20万元;入统金额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补助10万元;入统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补助5万。参照《集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集府规〔2021〕4号)文,餐饮企业在2022年4月份以后新增纳统企业,叠加纳统奖励5万元,叠加的纳统奖励可在纳统次月申报。(受理单位:区商务局)

  5.商超运营补助。给予大型集中式商业综合体(不含街区式商业体)和专业市场、重点超市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①大型集中式商业体和专业市场。建筑面积(可含相关配套车库)7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不含)的,补助15万元;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补助20万元。②重点超市。限上零售超市,补助8万元;连锁超市,在集美经营的超市门店不少于2家,且至少2家单店面积不低于2800平方米,补助4万元。本项补助不重复享受。(受理单位:区商务局)

  6.促消费活动。通过发放消费券、有奖打卡等方式,提振餐饮、零售行业消费需求,鼓励各经营主体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受理单位:区商务局)

  四、助力文化旅游业稳定发展

  7.支持员工稳定就业。根据2022年4月至6月期间企业连续缴纳社保的员工数量,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对限上旅行社、限额以上宾馆饭店、A级景区发放一次性稳岗补贴。(受理单位:区文旅局)

  8.鼓励企业营销推广。对四星或会议4A及以上的宾馆酒店、A级景区、市级以上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重点文旅企业,在2022年4月至6月期间积极开展营销推广活动,按其实际营销支出的4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全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受理单位:区文旅局)

  上述第4、5条受补助主体或入驻商户被市、区相关部门通报疫情防控问题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疫情防控书面整改通知书的,每次(份)减少补助0.3万元;被联合执法关停的,每被关停一家次减少补助5万元,直至不予补助。企业既符合本条款又符合市级同类条款时,可叠加享受,若市级条款奖励资金需区财政分担的要扣减。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相关政策由各受理部门负责解释。各受理单位同步制定办事指南,与政策同步出台。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