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青年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3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计算)引进或意向引进到厦门市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厦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企业3倍,事业单位2倍),并符合第五批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2022年)的青年人才。已获厦门市“海纳百川”及同等级人才不再参与评选。
青年创新人才:
1.资格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我市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和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中,或在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厦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企业3倍,事业单位2倍),从事一线技术研发、应用研究、设计制造等工作1年以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2.在教育、卫生、文化三个重点社会事业领域的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每个行业推荐不超过5名,由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最后资格认定。
青年创业人才:
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业2年以上者,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自主创办的企业(单纯产品销售型企业除外)中持有20%以上股份(含技术入股),为该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合伙人或技术总负责人,若企业近2年获得创投机构(在各级金融办备案或获得证券私募资金牌照)投资不少于500万,则个人持股比例可降至10%。
2.创办企业原则上注册资本达100万元以上,近2年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3.企业近两年年应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合理或企业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50万。
4.经营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5.创业企业正在进行技术成果转化,或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研究及推广,创业项目为企业自主研发或创新商业模式的,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开发潜力,可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团市委:0592-202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