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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2-11-29 15:49 阅读人数: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开展

“法律进机关”活动的通知

 

市运管处、公路局,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市交通工程质检站,市公交集团公司,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机关”普法宣传活动,贯彻市委市政府201210月在翔安区召开的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现场推进会精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提高广大交通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水平,巩固“五五”普法成效,推进“六五”普法工作,决定在交通运输系统进一步开展深化“法律进机关”普法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自“五五”普法规划提出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以来,广大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通过多年持续不断的学法普法活动,法律意识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行业依法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执法环境明显改善。但是也应当看到,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建设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与所承担的任务职能还不相适应,行业治理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还时有存在,因此进一步在交通运输系统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既是形势任务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需要,同时也是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更加自觉地做好这项工作,把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摆上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二、要进一步明确活动的重点和对象。

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主要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并延伸到直属企业,学习的重点内容有 ⑴要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权威。⑵深入学习宣传与交通运输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厦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等。通过学习达到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杜绝执法不严、执法趋利、执法不公、粗暴执法、以罚代管现象的发生。⑶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社会各类矛盾;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学习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网络电信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⑷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三、要进一步创新“法律进机关”活动方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是党中央确定的面向社会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的一项原则,执法责任中本身就有宣传法律的责任。它创新了以往的普法方式,强化了行政机关和执法单位的普法责任和任务。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可以改变过去对待普法工作被动应付的态度,能够以主人翁的精神投入到普法工作中去;实行普法与执法相结合,在执法中普法,变执法的过程为普法的过程,为服务人民群众的过程,使普法过程和方式得以延伸和拓展。在执法过程中通过向人民群众宣传法律,执法工作能够取得群众的支持和理解,也进一步提升了“六五”普法教育的社会效果。交通运输系统在“法律进机关”活动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度,除了抓好自身的法律教育外,还要结合日常执法工作,在以下三个方面重点推进:⑴是在日常执法工作中,要建立“教育、告诫、约见、建议、回访、披露”等人性化执法制度,把普法工作贯穿于执法工作全过程,耐心细致地给案件当事人算好守法和违法的“二本帐”,引导当事人权衡得失,自觉守法,⑵是要创新普法载体。要注重应用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普法教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如运管部门可以将国家出台制定的有关出租车管理的法规政策编辑成短信,定期发送到企业、车主、承包人以及广大出租车驾驶员的手机上,为他们奉上丰盛的“法律文化大餐”,扩大法律宣传的受众面,其他执法部门也可以结合工作实际,为广大运输经营户发放“工作联系卡”等形式,为服务对象宣传交通专业法律法规,⑶是要通过典型案例执法等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整治活动。对通过教育劝导后仍有违法的,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整治活动,以彰显法治的威严和力量。同时,执法过程中也可以邀请新闻媒体介入,及时曝光违法行为,大造舆论,扩大社会影响,使人民群众在典型案例执法过程中得到教育。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系统直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管。同时,要安排足够的专项经费,保证“法律进机关”活动的正常开展,要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把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同年度工作谋划、检查、考核有机结合起来。

    2、进一步落实学法制度。要建立健全机关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要落实好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每年要举办不少于2次以上的法制讲座活动,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所有学习教育活动都要进行考勤并记录在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学法档案,做到各类普法学习都有纪录。各单位要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3、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各单位要把每年的124号全国法律教育宣传日作为法律进机关的活动日,要利用网络、报纸和电视等媒体,建立多种普法宣传教育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如邀请相关领导和专家进行普法教育讲座,组织收看与普法宣传教育有关的录像,征集与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相关的论文,并评选出优秀论文予以发布和表彰;根据行业管理的客观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型咨询宣传活动等。

4、在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中,要建立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的责任追究办法,真正实现制度管人管事,做到机关管理各项制度健全,工作运转规范有序。要加强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执法检查评比活动,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考评内容,及时总结表彰好的经验做法,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限期整改。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1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