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4日,我局印发了《厦门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现就《考核办法》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我市现有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37家,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租赁汽车约1200辆。为加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考核办法》。
二、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包含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正文共五章十八条,主要包括总则、考核内容与等级、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应用和附则;附件《厦门市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标准》细化规定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确保《考核办法》可实施。
(一)关于考核对象
在厦门市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并依法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应当参加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但考核周期内新注册的企业不参加当年度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二)关于考核内容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经营行为:办公场所、停车场地、变更报备、租赁车辆、许可期限、车辆保险、人员配备、非法经营、运营状况等情况;
(二)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配合管理、平台管理、安全员证、车辆定位、身份核验、安全责任等情况;
(三)服务质量:车辆管理、公开透明、租赁合同、投诉处理、应急救援、提醒告知等情况;
(四)社会责任:维护社会稳定、诚信考核、资金管理、个人信息安全、疾病防控等情况;
(五)表彰奖励:规范化经营、节能减排、社会公益、信用体系建设等情况。
具体考核项目和标准,按照《厦门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标准》执行。
(三)关于考核等级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按得分高低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考核总分合计在900分及以上的为AAA级,在700分(含)至900分之间的为AA级,在600分(不含)至700分之间的为A级,在600分及以下的为B级。
(四)关于考核方式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主要以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在考核年度的次年3月底前完成。
(五)关于考核结果应用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将通过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和厦门市汽车租赁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予以公布,同时推送至信用管理工作平台,并通报给厦门市汽车租赁暨汽车共享服务行业协会。年度考核结果为B级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可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管理处,电话:2852873,5679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