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闽司〔2021〕136号)《厦门市司法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司法厅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厦司监〔2021〕3号)要求,结合我局执法实际制定。
二、目标任务
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进“三张清单”(即《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制度落实落地,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范围期限
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试行,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将结合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等,对“三张清单”分批次进行动态调整。
四、主要内容
(一)从轻事项1项:从事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等业务,未按照规定备案。
(二)减轻事项3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使用未取得《租赁汽车证》的车辆从事租赁经营活动、使用未按照规定配置学时记时仪的车辆开展培训活动。
(三)免于行政强制事项1项: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行政强制。
五、注意事项
1.“三张清单”若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规定为准,予以更新调整。
2.“三张清单”中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交通运输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及《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
六、关键词诠释
“从轻处罚”是指: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轻种类或者较小幅度的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最轻处罚种类和最小处罚幅度以下给予处罚。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柯少婷0592-5289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