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疾病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规定,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已经取得驾驶证,但身体条件发生变化,具有上述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抗组胺药
抗组胺药简单来说就是抗过敏药,如马来酸氯苯那敏、苯海拉明、酮替芬等。抗组胺药的作用主要是缓解人体的过敏症状,包括感冒时的过敏,然而这些药物却对中枢神经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常常有嗜睡、眩晕、头痛乏力、颤抖、耳鸣和幻觉等副作用,会使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反应不灵敏,所以驾驶员特别要注意这类药物。
解热镇痛药
解热镇痛药中特别要关注的是布洛芬和吲哚美辛,布洛芬服后偶见头晕、头昏、头痛,少数人可出现视力降低和辨色困难;而吲哚美辛可导致视力模糊、耳鸣、色视等。
镇静催眠药
镇静催眠药是特别要提醒和注意的一类药物,它们通过对中枢神经的抑制作用,来诱导睡眠。服用这类药后,常有头晕、困倦、嗜睡、视力模糊和注意力不集中等反应,甚至还会出现肌肉抽动、手指震颤等现象。常用的药物有佐匹克隆、唑吡坦、地西泮、劳拉西泮、艾司唑仑等。
抗高血压药
某些抗高血压药物服用后可能产生体位性低血压、头痛、眩晕和嗜睡等症状,从而降低驾驶人的注意力和反应灵敏度,如硝苯地平、利血平等。还有一些抗高血压药物有利尿的作用或含有利尿剂的成分,从而导致多尿影响驾驶。
降糖药
常见降低血糖药物有胰岛素、口服降糖药及中药的消渴丸等。如果注射或服药过量,之后又未及时进餐,血糖的快速降低会诱发低血糖从而可导致惊厥、昏迷、意识模糊等症状,对于驾驶人来说也是很危险的。
其他药物
还有一些药物也需引起注意,抗心绞痛药,如硝酸甘油、硝酸异山梨酯,可能引起头痛、眩晕、视物模糊反应。抗抑郁及焦虑药,如丙咪嗪,多虑平,服用后可能产生运动协调障碍引起眩晕。
公安交警提醒
驾车出行一定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如出现身体不适,应及早就诊,切勿带病开车。需要开药时,主动向医生询问药物对驾驶的影响以及药物正确的服用方法和时间。对已知确实对自己有影响,但又不得不吃的药,开车前可以药量减半服用,休息时再补足全量。如果时间充足,待药效消除后再开车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