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主题服务 > 交通 > 常见问题
驾驶证期满换证如何办理?
时间:2023-09-12 09:44 阅读人数: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适当符合《临时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1.有效期满换证:有效的驾驶人对准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至有效期满后一年内,向驾驶证的核发地或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2.转入换证:逐步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划分的区域,适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3.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适当到对准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驶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逐步驾驶证。年龄在70周岁以上,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必要到了驾驶执照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驶飞机为轻便摩托车的移位驾驶证。

  4.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驾驶证记载的改变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转移驾驶人证明在三十日内到对准驾驶证核发地或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5.驾驶证损毁换证: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转换驾驶人证明在三十日内到对准驾驶证核发地或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6.降级换证:自行驾驶人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的行驶驾驶证准驾车辆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驶模式条件的,应在三十日内到驾驶员驾驶证核发地或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的降低准驾驶模型;变速驾驶人因身体条件以外的原因导致降低准驾车,可随时到行驶驾驶证核发地或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驶车型。

  (二)在加速驾驶证核发地之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的,应按规定进行转入手续。

  (三)申请人不具有校准驾驶证被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替换,吊销或重置等替代;进行有效期满换证,转入换证的,还应将高速公路驾驶证涉及的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

  二、进行方式

  到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市行政服务中心车驾管分中心)或集美,海沧,同安,翔安交警大队申请;或者在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http :// fj.122.gov.cn),“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网站申请后可拨打0592-5789999咨询)。

  持有厦门交警支队核发的驾驶证的可申请邮政寄送,到体检点体检后新换发的驾驶证可通过邮政送件,实现一趟不用跑。

  三、申请材料

  (一)驾驶人身份证明(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申请人自行提供)。

  提示:1,属于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更换证和因身体状况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申请人需要到医疗机构体检;属于换发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适当提交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禾门诊部出具的《逐步驾驶人身体状况证明》(申请人自行提供);

  2,办理损毁换证,期满换证,驾驶证未交回的,原驾驶证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