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204-3004-2024-00070 生成日期 2024-01-04
发布机构 集美街道 文 号 集街办〔2024〕1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内容概述: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街道继续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度共制作、获取信息总数50件,并及时将主动公开信息送交档案馆、图书馆,同时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4 11:28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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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在集美区政府官司方网站(http://www.jimei.gov.cn/)的相关链接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联系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电话0592-6108956;通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石鼓路82号;邮政编码:361021)。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集美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帮助下,街道强化组织领导,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稳步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1、主动公开。2023年,街道共制作、获取的信息总数50条(主动公开信息9条,依申请公开0条,不予公开信息41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有:机构职能类的信息1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1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4条,其他类信息3条,并及时将主动公开信息送交档案馆、图书馆,丰富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同时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保障了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紧密结合起来,为街道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服务。

  2、依申请公开。街道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办理程序,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今后若有收到此类事项将依法依规、及时准确进行答复,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23年也未收到非正常渠道申请和书面的依申请公开。

  3、政府信息管理。集美街道高度重视,采取了由分管领导直接抓,党政办牵头各办积极配合的模式进行,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同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公开流程,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随公文一并报批,及时、主动、全面、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突出重点,贴近群众,层层抓好落实,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4、平台建设。认真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和程序,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主动进行公开公示,使群众能够迅速了解街道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各项便民服务措施,为群众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积极配合区政府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做好常态化检查工作,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提升办事服务功能,深入推进政务平台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5、监督保障。按照“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的原则,定期组织检查,纳入绩效管理,同时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提高信息公开自我防护能力。同时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使政务公开工作日趋完善,迈上新台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越来越关注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的服务作用也进一步突显,2023年,我街道能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

  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有了更多的需求和期待,这就使得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实用性以及敏感性面临着更大的挑战,以满足老百姓对政府信息公开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改进措施

  近年来,随着政府信息公开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公开渠道不断拓宽,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也进一步拓展。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政务公开专区功能也不断提升,推出了便民化、精准化政务公开,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搭起了沟通联系的桥梁纽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收费信息处理费情况,且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集美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4日

 

  抄送:区政务信息中心

  集美街道党政办          

  2024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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