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204-3004-2021-00050 生成日期 2021-01-04
发布机构 集美街道 文 号 集街办〔2021〕1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内容概述: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街道继续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度共制作、获取信息总数84件,并及时将主动公开信息送交档案馆、图书馆,同时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04 10:23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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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集美区政府官司方网站(http://www.jimei.gov.cn/)的相关链接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联系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电话0592-6108956;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石鼓路82号;邮政编码:361021)。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集美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政务信息中心的直接领导和帮助下,街道强化组织领导,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稳步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1、主动公开。2020年,街道共制作、获取的信息总数84条(主动公开信息27条,依申请公开2条,不予公开信息55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有:机构职能类的信息6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9条,其他类信息2条,并及时将主动公开信息送交档案馆、图书馆,丰富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同时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保障了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紧密结合起来,为街道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服务。

  2、依申请公开。街道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办理程序,2020年,共收到网上依申请公开2件,均已按要求准确规范答复,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未收到非正常渠道申请和书面的依申请公开。

  3、政府信息管理。集美街道高度重视,采取了由分管领导直接抓,党政办牵头各办积极配合的模式进行,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同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公开流程,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随公文一并报批,及时、主动、全面、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突出重点,贴近群众,层层抓好落实,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4、平台建设。认真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和程序,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主动进行公开公示,使群众能够迅速了解街道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各项便民服务措施,为群众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积极配合区政务信息中心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做好常态化检查工作,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提升办事服务功能,深入推进政务平台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5、监督保障。按照“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的原则,定期组织检查,纳入绩效管理,同时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提高信息公开自我防护能力。同时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使政务公开工作日趋完善,迈上新台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 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15

  33727402.51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越来越关注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的服务作用也进一步突显,2020年,我街道能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

  1、目前信息公开基本都是由党政办人员兼职,专业性不强,希望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技能,更好地向群众提供信息服务。

  2、鉴于信息公开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强,目前仍有部分群众对如何获取信息公开的渠道和申请流程还不是非常清楚,信息公开使用功能仍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二)改进措施

  1、今后,街道会一如既往重视工作,积极争取指标,尽量安排专业专职人员从事此项工作,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各类政务公开培训,同时也对本单位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尽力把政务公开工作做好做实,从而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2、今后街道将结合政情通报会、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等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征求听取相关意见建议。针对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提高服务意识,不断完善和细化政务公开工作职能,力求使公开的信息更贴近公众,方便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集美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4日

 

  抄送:区政务信息中心

  集美街道党政办          

  2021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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