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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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厦集城管罚〔2024〕1036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 |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西滨社区居民委员会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经济发展公司 厦门杰予萍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55350211B36959264H 91350211155180050Y 91350211MA32RXD04Q |
案由 |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处罚依据 |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
处罚结果 |
责令行政执法相对人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西滨社区居民委员会、厦门市集美区杏滨经济发展公司、厦门杰予萍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行政执法相对人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西滨社区居民委员会、厦门市集美区杏滨经济发展公司、厦门杰予萍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分别处人民币50000元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2024年5月24日 |
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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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厦集城管罚〔2024〕1045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 |
厦门德易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号 |
91350206556223496J |
案由 |
粉尘污染 |
处罚依据 |
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第五条第(六)项及《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2021)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
处罚结果 |
对厦门德易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2500元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2024年5月28日 |
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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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厦集城管罚〔2024〕1052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 |
厦门华鼎龙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汪小卫、吴卫东 |
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12MA33R4RC3J |
案由 |
未指导、督促保洁人员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工作,或未处理保洁人员反映的有关问题 |
处罚依据 |
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第五条第一项及《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
处罚结果 |
1.责令厦门华鼎龙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五日内自行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对厦门华鼎龙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2000元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汪小卫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吴卫东各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罚款,即各处以人民币1200元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2024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