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集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4-02-07 08:32 阅读人数:
 

2024年度厦门市集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集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疾病预防与控制。开展疾病监测;研究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疾病的分布,探讨疾病的发生、发展的原因和流行规律;提供制订预防控制策略与措施的技术保障;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预防控制相关疾病的发生与流行。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救灾防病的应急准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后疫病进行监测报告,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和效果评估。

(三)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为疾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四)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辐射性、环境性疾病监测、调查处置和公众营养监测与评价;对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环境中影响人群健康的危害因素进行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预防控制相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五)实验室检测检验与评价。研究、应用实验室检测与分析技术,开展传染性疾病病原微生物的检测检验,开展中毒事件的毒物分析,开展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的生物、物理、化学因子的检测、鉴定和评价,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传染性疾病的诊断、疾病和健康相关危害因素的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执法等提供技术支撑,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

(六)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协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对公众不良健康行为进行干预,促进公众掌握自我保健与防护技能。

(七)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业务与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开展应用性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指导和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与评估。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包括7个科室,人员编制数95人,在职人数72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厦门市集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任务是:在区委、区政府、区卫健局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各级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及各类文件要求,将进一步加强疾控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懈怠不放松,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保障辖区群众健康履职尽责。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党建引领,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顺应疾控体系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党员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努力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实效。

(二)加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提升传染病突发疫情、食源性疾病流调处置及应急检验检测能力。提升传染病监测预警能力,持续做好传染病监测和疫情数据统计分析,定期完成月分析、专题分析和风险评估报告。

(三)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包括传染病报告、预防接种、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的指导,推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在基层全面落实

(四)继续推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厦门医学院等专业资源,推进辖区心理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各类主题宣传日,大力开展心理服务体系宣传和心理健康普及教育,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

(五)积极争取市区两级资金投入,配置急需的仪器设备,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集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为3,264.34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653.36万元,下降16.6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264.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64.3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集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为3,264.34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653.36万元,下降16.6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00.4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02.63万元,公用支出197.79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763.92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集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64.34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653.36万元,下降16.68%,主要是由于奖金及疾控机构增量绩效部分预算、疫情相关工作预算、专用设备购置等预算减少等。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40.7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07.7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7.8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649.98万元。主要用于编内人员和日常机构运转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116.80万元。主要用于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传染病防控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111.60万元。主要用于国产2价HPV疫苗采购实验室设备更新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46.11万元。主要用于编内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3.56万元。主要用于编内人员医保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预算数为零本年及上年皆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等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3.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全区统筹安排本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等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预算安排0.40万元。主要用于业务科室工作开展及验收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4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4年预算安排12.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2.6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老化且业务量上升,燃油和维修支出预计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厦门市集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无此项目的也应进行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厦门市集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6.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