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11-0301-2022-00076 生成日期 2022-01-13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文 号 集司〔2022〕1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内容概述: 厦门市集美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厦门市集美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17:08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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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报是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厦门市集美区司法局编制的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汇报事项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集美区政府网站(www.jimei.gov.cn)

  信息公开专栏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厦门市集美区司法局综合科(电话:0592-6062365),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9楼,邮政编码:36102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和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能,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我局加大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紧扣司法行政部门实际,坚持对符合公开规定的信息,特别是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信息、重点信息进行实时更新。按照规定要求,对司法局的职能、局领导分工、各科室的职责及科室负责人以及部门预算、决算等重要信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44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数16条、司法行政工作动态28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1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的情况

  规范公开程序,落实保密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公开范围及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由各科室、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负责人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实行“谁审核,谁负责”,有效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平台建设的情况

  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在集美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公开并更新部门动态、公证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有关制度、办事指南、工作动态等信息。根据《厦门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求,由局机关综合科牵头,组织各科室、司法所,法援中心、公证处进一步梳理信息公开内容,修订并公开《集美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完善公开标准目录,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质效。

  (五)监督和保障的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稳妥有序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实。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求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不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1年,我局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如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信息公开的载体渠道不够多样。

  (二)改进举措

  一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紧扣司法行政业务职能,及时公开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等工作动态,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丰富公开内容,提升公开质量。二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广泛运用媒体、政府网站、单位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和载体做好政府信息工作,提升群众知晓率,为群众查询提供便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21年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且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厦门市集美区司法局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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