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11-0303-2016-00052 生成日期 2016-01-04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文 号 集司〔2016〕1 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司法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内容概述: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集美区司法局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厦门市集美区司法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1-04 09:19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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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司法局2015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引言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集美区司法局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并附相关的说明和附表。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我区政府网站(www.jimei.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厦门市集美区司法局综合科(电话0592-6062365;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路898号六楼;邮政编码361022)。

一、概述

2015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开意识,扩宽公开渠道,强化监督检查,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总数为28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数22条,依申请公开文件数0条,不予公开文件数6条。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局长王在军同志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综合科)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 

(二)落实责任,加强管理。我局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了集美区政府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并对照年初工作目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按照《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集府办〔2015〕75号)进行了任务细化分解,明确局各科室、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并建立政务公开联系人制度,加强工作统筹,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公开范围及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由各科室、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实行“谁审核,谁负责”,有效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拓宽渠道,及时公开。我局不断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严格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发布信息,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一是通过报纸、电视台等传统新闻媒体进行信息公开。二是通过集美区司法局门户网站等网络媒体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三是通过“法治集美”微信公众号等新兴信息渠道,将最新工作动态及有关业务公开,并与群众互动交流,提高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1条,其中2015年度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2015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我局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的信息9条,约占总体的比例为40.9%;政府重要工作实施情况类的信息6条,约占总体的比例为27.3%;规划计划类的信息2条,约占总体的比例为9.1%;规范性文件类信息0条;财政预算决算类信息2条,约占总体的比例为9.1%,其他应公开的信息3条,约占总体的比例为13.6%。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有:

1、官方网站公开。我局在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www.jimei.gov.cn)信息公开专栏里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布。

2、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区档案局和图书馆,提供群众查询的设备和场所;

3、开通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热线:0592-6104444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截至目前尚未有公众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历年累计无公众主动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2015年度不存在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历年累计无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2015年度不存在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历年累计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本单位信息公开量小,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为由其他工作人员兼职负责;二是静态信息占比较大,动态信息占比较小;三是申请公开的信息数量多年来都为零,社会公众对于司法行政工作的了解较少,对于获取信息、主动要求公开的需求不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加大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力度。二是继续推进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和目录编制工作。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2015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22

221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22

221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历年累计数自2002年1月1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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