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10-0301-2022-00058 生成日期 2022-01-04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文 号 厦集民〔2022〕1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内容概述: 一、总体情况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关于编制公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编制的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我局根据文件要求,进一步梳理权责清单的公开依据、公开范围、公开方式等事项,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 000000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 000000(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 00000 0。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04 09:22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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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关于编制公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编制的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集美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http://www.jimei.gov.cn/)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综合科(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一号主楼3楼,邮编:361022,电话:6258250,电子邮箱zhuangyulan@jimei.gov.cn)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梳理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聚焦做好民政相关工作。

  我局根据文件要求,进一步梳理权责清单的公开依据、公开范围、公开方式等事项,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同时,及时将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报送集美区档案馆和集美区少儿图书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计主动公开文件79件,其中行政许可与处罚方面有63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暂无收到依申请公开方面的信息。后续也将继续跟踪,继续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1年,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不断细化和完善,我局进一步细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综合科科长牵头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领导分管、有机构负责、有专人办理,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效性以及安全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

  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根据标准目录的要求,及时将目录对应要求的信息发布到区政府官网,方便公众了解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方面的工作。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已完善了专题专栏子目录下的文件发布。

  (五)监督保障方面

  规范各项信息公开的报送、审核、公开流程,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制度、依申请公开办法等相关文件开展监督保障机制。根据职责分工,规范发布相关栏目的信息,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年度的绩效考核,强化责任追究,也接受公众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不足的地方。一是个别同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三是在养老服务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信息有待细化。

  (二)改进情况

  一是深化干部职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实效性。 二是借鉴其他单位的做法,并经过多部门讨论决定后,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切实为公众提供实质服务。三是有针对性的专题栏目进行细化,逐栏推敲,逐个目录核对,做到不遗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21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

  2022年1月4日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                     2022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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