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10-0301-2021-00001 生成日期 2021-01-01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文 号 厦集民〔2021〕1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内容概述: 一、总体情况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一)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020年,我局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分管领导,统筹部署。更新政务公开制度,联合相关业务科室共同编纂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公布工作动态、领导分工调整、行政许可与处罚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以及各项需要公示信息、年度报告等各类信息。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01 08:46 阅读人数:
字号: 分享:

  一、总体情况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0〕60号)的要求,由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编制的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集美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http://www.jimei.gov.cn/)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综合科办公室(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一号主楼3楼,邮编:361022,电话:6217018,电子邮箱zhuangyulan@jimei.gov.cn)

  2020年我局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以期实现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根据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和统计工作,及时报送两馆。更新政务公开制度,公布工作动态、领导分工调整、行政许可与处罚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以及各项需要公示信息、年度报告等各类信息。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共计主动公开文件88件,其中行政许可与处罚方面有85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0年我局暂无收到依申请公开方面的信息。后续也将继续跟踪,继续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细化和完善,栏目的不断新增,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分管领导,统筹部署。局综合科统筹安排,各业务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积极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各相关问题。同时在审批流程方面,更进一步规范,及时公开相应文件信息。

  (四)平台建设方面

  2020年,我局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要求,新增专题专栏,主要公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面的内容。工作人员联合相关业务科室共同编纂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及时发布到专题专栏相应目录。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局已完善了专题专栏子目录下的文件发布。

  (五)监督保障方面

  1.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受理工作。继续开通人工受理的专线电话,使政府信息查询反馈准确、及时。

  2.进一步明确我局关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形式,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程序、更新维护、保障措施等。

  3.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同步更新维护机制,明确了我局及下属单位从发文到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流程,加强审核管理,确保应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不错不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3

  74

  7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对信息工作了解不透彻,导致公开内容表层化;二是部分文件内容是否公开存在盲区;三是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

  (二)改进情况

  一是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并扩大公开范围,不流于表层,真正做到信息公开为民所用。 二是针对部分文件内容是否应该公开,经过多部门讨论,并借鉴其他单位的做法,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真正为公众提供服务。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微博、公众号、宣传栏等多渠道,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

  2021年1月1日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                     2021年1月1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文字解读
    访谈解读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