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
2011年1月17日
引 言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并附相关的说明和附表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集美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http://www.jimei.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592-6665789;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高浦路909号;邮政编码:361022)。
一 、概 述
自2008年5月1日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厦门市及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我局于2009年7月10日成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厦集民〔2009〕46号),领导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负责指导局属各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负责具体组织、指导和推动。设立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受理点设置于我局办公楼三楼),形成了决策、指导和操作三个层面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我局认真执行每月信息公开统计汇总,填写信息公开备案表;及时将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我局制定文件上传到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发布;明确主动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等;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确保每件申请得到及时规范答复;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建设,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公众参与功能;落实各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等配套制度。
三、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及时指派工作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报送的培训工作;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配套制度的学习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0年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的信息2条,主要包含人事任免、领导分工,约占总体的比例为6.0%;行政许可类信息22条,主要是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约占总体的比例为66.7%;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类信息6条,约占总体的比例为18.2%;政府工作实施情况类信息3条,约占总体的比例为9.1%。
截止到2010年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2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的信息49条,主要包含人事任免、领导分工、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约占总体的比例为16.2%;规划计划类信息36条,主要包含规划纲要、其它工作报告,约占总体的比例为11.9%;行政许可类信息106条,约占总体的比例为35.1%;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类信息68条,约占总体的比例为22.5%;政府工作实施情况类信息27条,约占总体的比例为8.9%;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类信息5条,约占总体的比例为1.7%;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1条,约占总体的比例为3.6%。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有:1、区政府网站(www.jimei.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2、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区档案局和图书馆,提供群众查询的设备和场所;3、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热线:0592-6665789。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截止到2010年年底本局未受理信息公开申请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本局未受理信息公开申请件,所以无该项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本局没有发生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0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政府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继续深入推进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的便捷性。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手段,进一步提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性和自觉性。
三、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 单位 |
2010 年度 |
历年 累计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33 |
302 |
其中:1.网站公开 |
条 |
33 |
302 |
2.政府公报公开 |
条 |
0 |
0 |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