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48-2500-2022-03263 生成日期 2022-01-14
发布机构 区科技和工信局(台商投资区) 文 号 集审管〔2022〕1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审批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内容概述: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审批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审批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6 10:18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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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结合集美区行政审批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下载((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新城诚毅大街1号之1,电话:0592-6105131,邮编:361024)。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集美区行政审批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厦府办〔2021〕44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集府办〔2021〕63号)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集美区行政审批管理局在集美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条(其中审批服务事项2条、财政预决算6条、红旗窗口服务标兵5条等相关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依托“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平台,推送各类资讯185篇,其中:原创推文93篇。单篇最大阅读量30487人次,转发量2262人次,在看人数33人,“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已吸引粉丝19万人次,粉丝数增幅达89.25%。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年度我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邮寄件)2件,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的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加大保密审查力度,在公文处理过程中,由科室负责人对文件内容是否公开提出拟定意见并签字确认。二是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坚持“全面、及时、准确、规范”和 “谁主管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指定专人作为信息员,各科室负责人为责任人,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权威、准确、及时。

  (四)平台建设的情况

  一是推进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专区功能配置。指派专人为群众提供政策查询、办事咨询等便民服务,更好地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三是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平台覆盖面广、传播力强、影响力大的优势,做好政务信息、热点资讯和办事服务各项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五)监督和保障的情况

  夯实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明确主动公开事项、依申请公开的各项规定程序,认真抓好落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政策解读方面仍有待加强。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权威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避免造成误解误读、引发网上负面舆情,影响政府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其他无事项报告。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审批管理局

  2021年1月14日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审批管理局

  2021年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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