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集美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示,今年新增4家收费单位,减少1家收费单位,共计37家收费单位(详见附件)。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设立所依据的规定被废止或者修改而取消收费项目的,原收费项目、标准同时废止,收费单位应当自收费项目废止之日起停止收费。
特此通告。
附件:2021年厦门市集美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