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工作部门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年报。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我区官方网站(www.jimei.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厦门市集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592-6104444;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8号;邮政编码:361021;邮箱:zfxxgk@jimei.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区根据工作实际,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的通知》(闽政办函〔2020〕45号)的各项要求,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从2008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截至2020年12月底,我区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998条。其中,2020年度我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64条。
从2008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截至2020年12月底,我区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类的信息2659条,主要包含人事任免、领导分工、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占比14.8%;政策、规范性文件类的信息1711条,占比9.5%;规划计划类信息720条,主要包含政府工作报告、规划纲要、政府公报、其它政府工作报告,占比4.0%;行政许可类信息1718条,主要是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占比9.5%;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960条,占比5.3%;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3012条,占比16.7%;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280条,占比1.6%;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1527条,占比8.5%;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2721条,占比15.1%。
其中,2020年度我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类的信息85条,占比8.0%;政策、规范性文件类的信息34条,占比3.1%;规划计划类信息14条,占比1.3%;行政许可类信息278条,占比26.1%;重大建设项目信息、为民办实事类信息163条,占比15.3%;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13条,占比1.2%;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1条,占比0.09%;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82条,占比7.7%;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47条,占比13.8%。
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方面均能按相关规定及时公开,并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配合上级部门对扶贫政策、扶贫成效、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进行公开,确保财政资金及专项经费更加透明。重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医疗卫生、就业创业、教育信息等方面工作,每月及时在政务公开栏对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帮扶的信息予以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等信息,均在网站公布。按照计划要求定时定期公开食品药品抽检信息、食品安全年度度监督管理计划。加强对劳动保障部门关于灵活创业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的宣传,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程序,提高政策知晓率,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对一些重大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方面都能及时在网站进行公开。对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污染防治方面及时更新动态,对中央环保督查信件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要求,我区已于今年7月成立了集美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领导任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我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平稳开局、强力保障。我区在今年制定下发《集美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基础上,认真组织各部门学习省、市和福安市、晋江市等先进试点地区的经验做法,积极与市直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联系协调,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的不断优化提升。在试点领域政务公开目录编制方面,由区政府办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编制了《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及进度安排,目前除扶贫、保障性住房、公共资源交易部分事项因非我区职能权限事项而无需公开之外,其余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征地补偿等24个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均已经编制完成。我区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各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梳理各领域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层级,明确公开渠道和载体。根据基层政务公开线上线下便捷化服务的要求,我区分别在档案馆、行政服务中心、少儿图书馆等公共区域设立“政务公开专区”,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和自助查询办理终端,并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方便群众及时准确获取各类政府信息,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切实畅通政务公开服务群众“最后一步路”。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有:
1.区官方网站(www.jimei.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2.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区档案局和图书馆,提供群众查询的设备和场所;
3.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热线:0592-6104444。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从2008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截至2020年12月底,我区累计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99件,其中通过我区官方网站 (www.jimei.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交的网上申请有250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邮件(zfxxgk@jimei.gov.cn)提交的申请有12件,当面提交的申请有85件,信函申请有252件。在已经答复的599件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信息”16件,“同意公开”190件,“同意部分公开”65件,“其它答复数”(即: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作出更改补充、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244件,“不予公开答复数”84件。
其中,2020年度我区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7件,申请人基本上以本地公民个人申请为主。其中通过我区官方网站 (www.jimei.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交的网上申请有47件,当面申请有10件,信函、传真申请有110件。在已经答复的167件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信息”6件,“同意公开”30件,“同意部分公开”23件;“不同意公开”(即:涉及个人隐私信息数、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数等)62件;“其它类型答复数”(即: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申请信息不存在数、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46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的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结合我区政务信息公开实际情况,重新梳理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等栏目,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标准化。同时从群众实际需求出发,对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进行梳理、分类、精简,提高文字解读、图解政策和访谈解读水平,不断健全解读回应机制。认真开展每季度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及时汇总并上报。积极稳妥推进主动公开,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属主动公开的信息发布及时,属依申请公开确保渠道通畅。落实各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等配套制度,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保障了政务信息公开的安全性和时效性,使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化、常态化。
(四)平台建设的情况
以区官方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告栏等媒体的作用,及时准确地做好各类政府信息的发布。同时依托基层组织的现有网络,在区级行政大楼一楼各大堂、6个镇(街)、67个社区(村)安装触控一体机,多形式地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此外,区档案局和图书馆作为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提供群众查询的设备和场所,专门设有政府信息查阅点并悬挂相应标识标牌。查阅点室内悬挂查阅服务指南和服务规范,实现专用电脑在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并能根据查阅者的需求提供打印、复印服务等,提供现场咨询服务。
(五)监督和保障的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审核、发布、监督工作流程,确保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标准规范。强化日常指导和监督,每月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展集中检查和随机抽查,实现监管全覆盖。组织召开2020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考评工作部署会和2020年基层政务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会,督促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有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区目标绩效考评体系,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占全年绩效考核分值权重的4%。不断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群众举报和投诉电话(0592-6104444-11),积极接受群众监督评议。2020年度,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未发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1 |
21 |
4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83 |
174 |
213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1 |
11 |
123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147 |
16 |
77 |
行政强制 |
43 |
1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8 |
5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38 |
143105256.42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69 |
0 |
0 |
0 |
0 |
0 |
16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9 |
0 |
0 |
0 |
0 |
0 |
3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1 |
0 |
0 |
0 |
0 |
0 |
2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56 |
0 |
0 |
0 |
0 |
0 |
56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6 |
0 |
0 |
0 |
0 |
0 |
3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4 |
0 |
0 |
0 |
0 |
0 |
4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七)总计 |
167 |
0 |
0 |
0 |
0 |
0 |
16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 |
0 |
0 |
0 |
0 |
0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0 |
0 |
2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我区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事项标准、工作流程需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我区将严格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一是进一步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事项标准,完善工作流程,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打造我区政务公开亮点和特色。二是加强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增强主动公开,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严格按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手段,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制度,严格审查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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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1年1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