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人民政府和政府各工作部门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年报,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报电子版已在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mei.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并可提供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厦门市集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8号,邮编:361021,电话:0592-6104444,邮箱:zfxxgk@jimei.gov.cn)。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9 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和《厦门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文件精神,我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对照年度任务清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高效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从2008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截至2019年12月底,我区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934条。其中,2019年度我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10条。
从2008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截至2019年12月底,我区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类的信息2574条,主要包含人事任免、领导分工、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占比15.2%;政策、规范性文件类的信息1677条,占比9.9%;规划计划类信息442条,主要包含政府工作报告、规划纲要、政府公报、其它政府工作报告,占比2.6%;行政许可类信息1440条,主要是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占比8.5%;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797条,占比4.7%;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2999条,占比17.7%;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279条,占比1.6%;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1445条,占比8.5%;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2574条,占比15.2%。
其中,2019年度我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类的信息74条,占比7.3%;政策、规范性文件类的信息24条,占比2.4%;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占比0.3%;行政许可类信息250条,占比24.8%;重大建设项目信息、为民办实事类信息5条,占比0.5%;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11条,占比1.1%;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4条,占比0.4%;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99条,占比9.8%;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32条,占比13.1%。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有:
1.区官方网站(www.jimei.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2.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区档案局和图书馆,提供群众查询的设备和场所;
3.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热线:0592-6104444。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从2008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截至2019年12月底,我区累计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32件,其中通过我区官方网站 (www.jimei.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交的网上申请有203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邮件(zfxxgk@jimei.gov.cn)提交的申请有12件,当面提交的申请有75件,信函申请有142件。在已经答复的429件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信息”10件,“同意公开”160件,“同意部分公开”42件,“其它答复数”(即: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作出更改补充、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201件,“不予公开答复数”22件。
其中,2019年度我区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4件,申请人基本上以本地公民个人申请为主。其中通过我区官方网站 (www.jimei.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交的网上申请有34件,当面申请有19件,信函、传真申请有31件。在已经答复的84件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信息”6件,“同意公开”18件,“同意部分公开”11件;“不同意公开”(即:涉及个人隐私信息数、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数等)3件;“其它类型答复数”(即: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申请信息不存在数、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46件。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我区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部署。规范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等配套制度,严格落实保密主体责任,按照“一事一审”要求做好保密审查并履行签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要求,认真开展每季度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及时汇总并上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确保每件申请得到及时规范答复;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丰富信息公开内容。
(四)认真完成政务公开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9 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和《厦门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文件精神的要求,我区对照《任务分解表》制定了《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并将主要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确保权责分明,应公开的信息及时全面公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从着力健全政务公开机制,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回应,认真抓好2019年政务公开要点落实。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为更好地服务和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五)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我区从公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出发,对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进行梳理、分类、提炼、精简,重新归纳组织,通过文字解读、图解政策和访谈解读三种方式对重要的政策文件进行解读。重要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解读材料,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在政策宣传的日常工作中,积极探索运用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政策进社区等方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采用“阿集和小美”两个卡通形象在食品安全、小区治理、卫健知识等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进行宣传。2019年,在集美区官方网站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政策宣传解读,共有文字解读政策4篇,图解政策4篇。每个月举办1期在线访谈活动,邀请各政府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出席,紧紧围绕与政府工作重点结合的主题和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更充分地解析政策,提高透明度、知晓度。
(六)政府信息管理的情况
2019年,根据我区下发的《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办公室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网上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要求,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流程,落实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安全主体责任。
(七)平台建设的情况
一是强化网站平台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的函》(闽数字办函〔2019〕125号)等文件精神,健全网站管理机制,并整合迁移至厦门市级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我区政府网站实名认证系统直接对接i厦门平台,个人或者企业在i厦门平台注册账号后,可以通过手机号登录我区政府网站、i厦门平台和省办事服务大厅。
二是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等文件精神,完善政务新媒体的发布审核机制,配齐配强专职维护人员,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及时处理。按照国办、省市政府办公厅的文件要求,确保政务新媒体在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有更新,切实消除政务新媒体“僵尸”、“睡眠”等现象。积极推进政务新媒体的集约整合,开展清理关停,目前我区共计13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其中微信公众号共计11个,今日头条号1个,抖音号1个。
(八)加强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区政府办公室为政务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区的政务公开工作。印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推动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与监督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三是开展社会评议,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2019年度,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未发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5 |
25 |
2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84 |
99 |
42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5 |
26 |
3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147 |
0 |
51 |
行政强制 |
43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8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93 |
79239793.55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3 |
1 |
0 |
0 |
0 |
0 |
8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3 |
0 |
0 |
0 |
0 |
0 |
2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2 |
1 |
0 |
0 |
0 |
0 |
1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5 |
0 |
0 |
0 |
0 |
0 |
3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6 |
0 |
0 |
0 |
0 |
0 |
6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81 |
1 |
0 |
0 |
0 |
0 |
8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我区进一步规范保密政府信息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政民互动有欠缺;对热点问题的及时回应、处理措施、进展情况公开偏少等。
(二)改进措施
一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省、市的文件精神,对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机制进行梳理细化,对信息公开基本目录进行梳理和规范;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评估机制,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三是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在信息提供中强化服务意识,把它当成一种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更好地向群众提供信息。加强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提高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0年1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