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申请人可于10月29日起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领取《选房手册》及《选房通知书》,现房看房时间为11月2日-11月3日。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不能到场选房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选房。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于11月1日12:00之前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三楼)或安居集团(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安居集团二楼服务大厅10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受托人持《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委托选房申请书》复印件及《选房通知书》要求提交资料办理选房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未按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批次轮候资格,其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