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何无痕)近日,我市发布《关于落实厦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次推出系列政策措施,旨在进一步推进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落地实施,为技能人才在厦发展提供助力。
《通知》指出,技工院校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就业、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从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的学生,已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分别视同大专、本科学历报考我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招聘、职业资格考试、工龄计算、考核升级、职位(岗位)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应待遇。职称方面,工程技术类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申报职称评审,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进行认定。
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2024年1月1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按规定缴纳厦门市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并落户厦门的,参照享受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普通本科毕业生的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