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人文公园(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2024-09-14 16:02 阅读人数:

  为实施集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厦门人文公园(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使用)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200033号)确定项目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单位(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东安社区、福建省天马种猪场。

  (二)征收(使用)目的:本次征收(使用)的土地用于厦门人文公园(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特殊用地(殡葬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三)土地现状:本征收项目需征收(使用)面积6.1525公顷。其中福建省天马种猪场国有园地0.0894公顷,国有林地0.0450公顷,国有草地0.0525公顷,国有其他农用地0.1745公顷。侨英街道东安社区园地4.3058公顷,林地1.1488公顷,草地0.21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98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35公顷。本次征收未涉及有手续住宅房屋。

  拟使用福建省天马种猪场0.3614公顷国有土地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权人为福建省天马种猪场,由福建省天马种猪场管理、经营;拟征收侨英街道东安社区5.7911公顷集体土地承包到户,土地使用权人为1户被征地农民。

  本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4人(其中劳动力4人)。

  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详见附件。

  二、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14日起30日

  三、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四、签约期限: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五、评估时点

  以本项目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征预公告〔2024〕42号)发布之日(2024年7月22日)为准。

  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后,侨英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征收(使用)范围内公布评估机构报名方式、选定办法和期限等相关事项。

  被征收(使用)人应当在规定期限(不少于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分别选定一家符合征收评估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评估工作,协商不成的,由街道办事处在3日内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从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名单中确定。

  六、禁止事项

  自本项目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使用)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七、补偿登记

  本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使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 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

  八、签订协议

  本项目被征收(使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街道办事处、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九、经办机构

  负责单位: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8号 

  联系方式:0592-6686612

  具体实施单位: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陈露鹭  联系电话:0592-6257220

  征收实施单位:厦门市集晟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洪志友    联系电话:0592-6683165

  特此公告。

  附件:1.厦门人文公园(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厦门人文公园(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征收(使用)范围图

  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