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西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时间:2024-08-05 10:02 阅读人数:

  为实施集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西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100353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征收(使用)面积4.1770公顷。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东辉村、坑内村、前进村、双岭村、田头村、厦门市第二农场。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西段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三、公告期限

  自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9日止。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本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由灌口镇人民政府、后溪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灌口镇人民政府、后溪镇人民政府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届时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部门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五、禁止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征收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西段项目征收范围示意图

  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