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8年度第十四批次等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公告
时间:2023-09-04 10:58 阅读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闽政地〔2006〕384号、闽政地〔2007〕89号、闽政地〔2008〕396号、闽政地〔2008〕460号、闽政地〔2009〕680号、闽政地〔2009〕689号、闽政地〔2010〕119号、闽政地〔2010〕320号、闽政地〔2010〕436号、闽政地〔2010〕489号等10个文件批准,决定征收集美区灌口镇第一社区15516平方米、黄庄社区1966平方米、上塘村12782平方米、后溪镇东宅村20813平方米、后垵村23272平方米、后溪村51607平方米、前进村16266平方米、岩内村55495平方米、英村村51970平方米、杏林街道龟头农场7131平方米、内林社区42758平方米、西亭社区1651928平方米、杏林农场128075平方米、侨英街道兑山社区119199平方米,天马华侨农场8180平方米、杏滨街道锦园社区23382平方米集体土地,合计征收土地面积为2230340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征地面积(平方米)

  征地单位

  被征地(收回)单位

  东渡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训练基地

  特殊用地

  13486

  集美区政府

  后溪镇

  前进村

  灌口上塘安置房

  拆迁安置房

  10600

  灌口镇

  上塘村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客运站

  交通运输用地

  13000

  灌口镇

  第一社区

  后溪碧溪花园(安置房)

  拆迁安置房

  30200

  后溪镇

  后溪村

  集美文教区西亭安置房

  拆迁安置房

  50030

  杏林街道西亭社区

  240

  杏林街道龟头农场

  灌口集镇仓储用地

  工业仓储

  2182

  灌口镇上塘村

  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集美校区一期

  教育科研

  55495

  后溪镇岩内村

  51970

  后溪镇英村村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征地面积(平方米)

  征地单位

  被征地(收回)单位

  杏林铃花园

  社会保障性住房

  39883

  集美区政府

  杏林街道内林社区

  后溪碧溪花园(安置房)

  拆迁安置房

  21407

  后溪镇

  后溪村

  集美区文教区西亭安置房

  拆迁安置房

  32437

  杏林街道西亭社区

  6891

  杏林街道龟头农场

  10401

  杏滨街道锦园社区

  杏林湾西亭片区配套道路

  交通运输用地

  88114

  杏林街道西亭社区

  12981

  杏滨街道锦园社区

  63017

  杏林街道

  杏林农场

  杏林湾商业街招拍挂一号地块

  商服用地

  119199

  侨英街道兑山社区

  上店保障性商品房

  住宅用地

  55961

  杏林街道

  杏林农场

  89038

  杏林街道西亭社区

  西亭中小学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61010

  杏林街道西亭社区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征地面积(平方米)

  征地单位

  被征地(收回)单位

  西亭高中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9097

  集美区政府

  杏林街道杏林农场

  26728

  杏林街道西亭社区

  杏林湾西亭社区服务中心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4119

  杏林街道西亭社区

  杏林湾滨水西岸招拍挂用地

  商住用地

  94360

  杏林街道西亭社区

  杏林湾综合体育配套设施二期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72554

  杏林街道西亭社区

  杏林湾A区招拍挂用地

  商住用地

  143195

  杏林街道西亭社区

  杏林湾西亭A区配套道路

  交通运输用地

  300794

  杏林街道西亭社区

  中洲路一期工程扩征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2780

  后溪镇前进村

  灌口双桥南路风景湖桥梁工程

  交通运输用地

  2516

  灌口镇第一社区

  1966

  灌口镇黄庄社区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征地面积(平方米)

  征地单位

  被征地(收回)单位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四期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8180

  集美区政府

  侨英街道天马华侨农场

  集美华铃华园市政配套道路

  交通运输用地

  2875

  杏林街道内林社区

  西亭居住区招拍挂用地

  住宅用地

  112059

  杏林街道西亭社区

  庵内居住区招拍挂用地

  住宅用地

  70430

  杏林街道西亭社区

  杏林湾营运中心二期招拍挂用地

  商住用地

  83531

  杏林街道西亭社区

  集美新城区商业招拍挂一期用地

  商服用地

  111714

  杏林街道西亭社区

  集美新城区招拍挂六号地块

  商住用地

  116078

  杏林街道西亭社区

  软件园三期招拍挂二号地块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0813

  后溪镇东宅村

  23272

  后溪镇后垵村

  集美新城区中央公园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18496

  杏林街道西亭社区

  集美新城区社区服务中心及体育配套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47241

  杏林街道西亭社区

  二、土地征收以闽政地〔2006〕384号、闽政地〔2007〕89号、闽政地〔2008〕396号、闽政地〔2008〕460号、闽政地〔2009〕680号、闽政地〔2009〕689号、闽政地〔2010〕119号、闽政地〔2010〕320号、闽政地〔2010〕436号、闽政地〔2010〕489号等10个文件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三、土地补偿标准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规〔2023〕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收回土地单位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征地或收回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收回土地单位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及收回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收回土地单位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6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 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6〕384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7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 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7〕89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8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8〕396号)

  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8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8〕460号)

  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09年度第九批次城市 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9〕680号)

  6.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09年度第十一批次城 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9〕689号)

  7.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09年度第十批次城市 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0〕119号)

  8.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10年度第九批次城市 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0〕320号)

  9.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10年度第七批次城市 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0〕436号)

  10.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10年度第八批次城 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0〕489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