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沈海高速杏林互通及接线工程(灌口中路-田李溪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542号)批准,现需征收集美区灌口镇第一社区、李林村、上塘村集体土地,合计面积为93153平方米,作为沈海高速杏林互通及接线工程(灌口中路-田李溪段)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土地 用途 |
征地面积 (平方米) |
征地单位 |
被征地单位 |
沈海高速杏林互通及接线工程(灌口中路-田李溪段) |
交通运输用地 |
32741 |
集美区人民政府 |
灌口镇李林村 |
2081 |
灌口镇第一社区 |
|||
58331 |
灌口镇上塘村 |
征收土地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沈海高速杏林互通及接线工程(灌口中路-田李溪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542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本项目截至签约期限(2023年7月15日)届满,已与3个村集体经济组织、6个村小组以及6户被征地农民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沈海高速杏林互通及接线工程(灌口中路-田李溪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542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