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集美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1-03-16 11:13 阅读人数:

街属各社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经研究决定, 现将《集美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集美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16日

 

  抄送:集美区应急管理局

  集美街道党政办          

  2021年3月16日印发

 

                 集美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分级响应程序,科学合理、及时有效地实施为应急救援,增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厦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集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街道实际,修订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街属各社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街道办事处为主,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二、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和标准

  本预案适用于集美街道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需要街道办事处组织指挥应急救援的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3人,下同)的较大事故。

  2、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3、街道办事处有能力应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4、街道办事处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本预案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三、事故报告制度

  (一)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要求

  单位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拨打110或集美街道办事处值班电话: 6068330,集美街道办事处接报告后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二)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抢救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员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及通讯联系方法。

  四、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火速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事故抢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三)事故救援应本着以人为本,不惜一切代价抢救伤员的原则。

  五、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和“救灾如救火、争分夺秒”的要求,发生事故时应采取如下工作步骤:

  1、成立救援指挥机构;

  2、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3、调集力量,开展救治;

  4、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5、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一)具体工作要求为

  1、指挥机构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故处理现场总指挥部,对事故救治和处置实行统一指挥。总指挥部总指挥由赶赴现场的最高党政领导担任。现场总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现场交通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和调查取证组。

  2、现场总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在上级政府领导未到达现场时,总指挥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街道两委成员、各办负责人、集美派出所、集美学村派出所、集美城管执法中队、集美交警中队、集美司法所、集美街道卫生服务中心、集美孙坂消防中队、电力、通信等部门负责人。并根据救援工作需要,聘请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专业人员作为现场总指挥部成员。其职责是:

  (1)负责抢险救灾的全面部署和指挥;

  (2)决策重大抢救措施和处置方案;

  (3)调集抢救力量,必要时动员当地群众参加抢救工作;

  (4)解决现场指挥部提出的抢救处置中遇到的人、财、物方面的困难,必要时请求上级与外地支援;

  (5)根据抢救工作需要,调集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医疗、环卫、交通等有关单位;

  (6)决定现场实施局部警戒,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

  (7)确定向上级汇报的内容、时间,决定宣传报道信息发布;

  (8)安排人员做好各项决策、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命令的记录。

  3、抢险救援组人员的组成及职责

  抢险救援组由街道分管医疗卫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集美派出所、集美学村派出所、集美孙坂消防中队、集美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总指挥部关于抢险救灾的各项决策和命令;

  (2)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和在抢救过程中分析、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制定救援处置方案,上报现场总指挥部决策;

  (3)根据现场总指挥部决策,合理编排抢险救灾梯次,投入救援力量进行抢救,并随时协调和控制具体行动;

  (4)根据险情与救援工作需要,决定破拆建筑物;

  (5)伤员救治及转送工作。

  4、后勤保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分管领导任组长,抽调有关街道机关事业干部为成员。其职责是:

  (1)负责调集抢险所需物资并确保供应;

  (2)及时准确调集抢险现场所需各种车辆和其他器材;

  (3)确保通信畅通,做好有关单位人员的联络;

  (4)妥善安排现场人员饮食和住宿,根据季节情况,准备防暑、防寒物品;

  (5)协助组织群众疏散,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和转移。

  5、宣传报道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宣传报道组由街道党工委分管宣传的委员任组长,党政办等相关人员为成员。其职责是:

  (1)根据现场总指挥的命令,统一口径,对外公布信息;

  (2)及时宣传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事迹;

  (3)做好宣传工作,增强现场抢险救灾人员的决心和信心。

  6、现场交通保卫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现场交通保卫组由街道综合治理办分管领导任组长,集美交警中队工作人员为成员。其职责是:

  (1)按照现场总指挥部的决定,及时封闭或半封闭事故现场;

  (2)疏导交通,保障抢险救援车辆、运送物资人员和伤员转移路线畅通;

  (3)组织疏导事故现场人员,疏散物资,维持现场秩序。

  7、善后处理人员组成及职责

  善后处理组由街道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党政办、社区建设办、综合治理办及其他街道干部为成员。其职责是:

  (1)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

  (2)做好群众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死者的后事,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3)协调、帮助、指导事故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经济赔偿工作。

  8、调查取证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调查取证组由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街道综合治理办、集美司法所、集美派出所、集美孙坂消防中队人员为成员。其职责是:

  (1)进入事故现场拍照勘察取证;

  (2)向相关人员询问事故情况并做好笔录;

  (3)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4)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5)根据上级命令,必要时对事故当事人或责任人实行监视居住或拘留。

  (二)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职责

  1、街道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

  2、街道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提出建议,作出决策。

  3、党政办:协助街道领导做好事故上报、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根据领导指示,做好上情下达、协调有关工作事宜,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4、社区建设办:负责协调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输送工作,协助总指挥负责临时工程搭建工作。

  5、综合治理办:负责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助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6、集美派出所:负责指挥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7、集美孙坂消防中队:负责灭火、现场救援。

  8、集美城管执法中队、街道综合执法办:负责倒塌建筑物的清理工作。

  9、集美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工作。

  10、电力、通信部门:负责现场电力、通信输送或故障排除,确保电力、通信畅通,保证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六、事故调查处理

  (一)原则与要求

  发生事故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二)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由上级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街道及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七、平时应急准备

  (一)街道综合治理办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和预案演练。对安全隐患登记造册,实行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督,督促有关企业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切实消除隐患。

  (二)集美派出所、街道综合治理办、街属社区消防站要经常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如酒店、商场、网吧等公共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消防隐患。督促其制定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街道综合治理办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加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宣传以及应急自救、互救能力的培训。

  八、预案演练

  各社区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周密细致的演练计划。演练过程中要认真检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演练结果要及时总结评估。

  九、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