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新建福厦铁路厦门北站房屋建筑及配套工程FXFJ-4标段“4·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3-06-14 11:28 阅读人数:

 

  2023年4月22日15时40分左右,新建福厦铁路厦门北站房屋建筑及配套工程FXFJ-4标段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以及集美区人民政府授权、集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查处理新建福厦铁路厦门北站房屋建筑及配套工程FXFJ-4标段“4·22”事故的通知》(集安办〔2023〕27号),由区建设与交通局牵头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集美公安分局、后溪镇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下称“调查组”)依法开展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现场查勘、查阅资料、询问有关当事人、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了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新建福厦铁路厦门北站房屋建筑及配套工程FXFJ-4标段,事故发生区域:新建福厦铁路厦门北站站房候车层夹层Ⅱ-B轴交Ⅱ-13轴,地址:集美区后溪镇岩通路东侧新建福厦铁路厦门北站站房,施工内容:“站房及相关工程、生产生活房屋及配套工程和停车场工程;厦门轨道交通4号线厦门北站1/4号线换乘通道及5、6号出入口工程”,形象进度:厦门北站站房屋面铝板安装施工,投资主体:中国铁路总公司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筹资建设,基本建设履行情况:办理铁路工程开工许可。建设单位: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东南铝业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厦门市民信建工专项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上海华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行业主管部门: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监督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南昌监督站。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基本情况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79年8月1日,注册资本:叁拾伍亿零贰佰玖拾柒万零玖佰元,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0号,注册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28709XY,法定代表人:梅**,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编号:D111003321、有效期:2023年12月31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京)JZ安许证字〔2022〕012689、有效期:2025年12月7日),项目经理:耿*,该公司于2021年7月8日与建设单位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施工总价承包合同。

  (三)专业分包单位基本情况

  东南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8月14日,注册资本:美元叁佰万元整,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华昌路125号,注册类型: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12000300A,法定代表人:王**,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编号:DW335003067、有效期:2023年12月9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闽)JZ安许证字〔2004〕000676、有效期:2024年5月10日),项目负责人:潘**,该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合同范围为:新建福厦铁路厦门北站房屋建筑及配套工程FXFJ-4标段铝板檐口、吊顶、固定天窗及配套工程。

  (四)劳务分包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民信建工专项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11日,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37号民盛大厦第七层之四单元,注册类型: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7054461412,法定代表人:唐**,建筑业企业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证书编号:D335045823、有效期:2023年12月31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闽)JZ安许证字〔2013〕XM0054、有效期:2024年9月14日),项目负责人:纪**,该公司与专业分包单位东南铝业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安装承包合同,合同范围为:厦门北站铝板檐口、吊顶、固定天窗及配套工程劳务安装。

  (五)监理单位基本情况

  上海华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9月18日,注册资本:壹仟伍佰万元整,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天目中路291号0801-0804室,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863034422XR,法定代表人:李*,监理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铁路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编号:E131002415-4/1、有效期:2024年10月10日),总监理工程师:许*玉,副总监理工程师:姜*军(负责事故标段),该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与建设单位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监理合同。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及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新建福厦铁路厦门北站房屋建筑及配套工程FXFJ-4标段厦门北站站房候车层夹层Ⅱ-B轴交Ⅱ-13轴处于屋顶铝板安装阶段,该区域上部为网架(桁架)结构,网架(桁架)最低位置距夹层板面高约2.5米,铝板安装位置位于网架(桁架)结构上方,距夹层板面高约4米。

  2023年4月22日下午,班组长刘**带领杨**、严**、高**等人进行屋顶铝板安装作业。高**为杂工,主要工作是搬运材料、配合其他人员做杂活。约14时30分,刘**、杨**在网架(桁架)结构上方安装铝板的作业过程中突然听到一声响声,往下看后发现高**躺在夹层板面上,就从作业面下来,看到高**嘴巴吐血,还有生命体征,刘**立即拨打120急救但未接通,此时在另一区域进行切料作业的严**听到声音跑过来,一边拨打120急救,一边到路口引导急救车。随后120急救人员将高**送至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抢救,至17时8分,宣布抢救无效。

  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相关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启动应急预案。区应急管理局、后溪镇政府、集美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二)善后处理情况

  东南铝业有限公司与死者父亲高**于2023年4月25日达成补偿协议,补偿款已于协议签订当日支付完毕。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高**,男,汉族,户籍地址为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于2023年4月4日与厦门市民信建工专项有限公司签订建筑业简易劳动合同,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法医学尸体检验记录》分析意见:尸表检验符合高坠伤特点,分析认为高**的死因不排除为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高**安全意识淡薄,在距候车层夹层板面高超过2.5米网架(桁架)结构上作业时,未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安全带,致使自身从网架(桁架)结构上直接坠落至候车层夹层板面,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劳务分包单位厦门市民信建工专项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根据施工方案要求在工作面(桁架上方)满铺安全网,未督促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安全带,对现场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高处作业监护不到位,对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的行为督促不到位。

  2.专业分包单位东南铝业有限公司对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现场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高处作业监护不到位。

  3.监理单位上海华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现场高处作业等安全生产监理不到位。

  4.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对现场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认定

  根据对事故原因分析,调查组认定本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分类确定为高处坠落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劳务分包单位厦门市民信建工专项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根据施工方案要求在工作面(桁架上方)满铺安全网,未督促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安全带,对现场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高处作业监护不到位,对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的行为督促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建议集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建议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根据建设行业相关规定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记入信用监管行为批评类(P档次)。

  2.专业分包单位东南铝业有限公司对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现场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高处作业监护不到位。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责令东南铝业有限公司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作出深刻检查,建议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根据建设行业相关规定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记入信用监管行为批评类(P档次)。

  3.监理单位上海华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现场高处作业等安全生产监理不到位。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监理责任。责令上海华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作出深刻检查,建议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根据建设行业相关规定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记入信用监管行为批评类(P档次)。

  4.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对现场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责令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作出深刻检查,建议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根据建设行业相关规定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记入信用监管行为批评类(P档次)。

  (二)对事故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高**安全意识淡薄,在距候车层夹层板面高超过2.5米网架(桁架)结构上作业时,未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安全带,致使自身从网架(桁架)结构上直接坠落至候车层夹层板面,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鉴于高**已死亡,建议不追究其责任。

  2.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根据施工方案要求在工作面(桁架上方)满铺安全网,未督促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安全带,对现场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高处作业监护不到位,对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的行为督促不到位。纪**作为项目负责人,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建议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专业分包单位对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现场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高处作业监护不到位。潘**作为项目负责人,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建议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对现场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耿*作为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建议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5.监理单位上海华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现场高处作业等安全生产监理不到位。许**作为合同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姜**作为负责事故标段的副总监理工程师,对事故

  的发生负有安全监理责任,责令监理单位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由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督促落实。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厦门市民信建工专项有限公司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

  举一反三,加强内部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和监护,加强对作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的行为检查,不断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2.东南铝业有限公司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劳务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监管,强化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和监护,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作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的行为检查。

  3.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监管,强化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和监护,加强对分包单位、作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的行为检查。

  4.上海华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现场作业的安全监理,加强对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的行为检查。

 

                集美区新建福厦铁路厦门北站房屋建筑及配套工程FXFJ-4标段“4·22”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