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1-24 16:26 阅读人数:

各镇(街)、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冬春季历来是火灾高发尤其是重特大火灾多发季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0〕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20〕5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厦安办〔2020〕92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区政府安委会决定,即日起至2021年3月在全区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一切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预防较大亡人火灾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消防安全重点治理。

  1.紧盯重点场所。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学校、医院、养老院、文博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问题,落实严防严控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2.紧盯重要节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第33届中国电影金鸡奖等重大活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假日,加大活动节日期间社会面火灾防控力度。组织对节庆活动、仓储物流、旅游景区、酒店宾馆、民宿客栈等人流物流集中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分时段集中开展检查,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巡防看护,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3.加强隐患治理。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群租房、“多合一”场所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章搭建、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员工自防自救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对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临时查封等措施。特别要吸取泉州“8·8”较大火灾事故教训,依据《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导则(试行)》(附件)加强利用既有自建民房改作为生产加工、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临时查封等措施。

  (二)持续推进“三合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根据区安委办《集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集安办〔2020〕34号)要求,各镇(街)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联合相关部门,组织网格力量,开展“三合一”场所集中排查和综合整治;各有关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全面开展本系统、本行业“三合一”场所排查,并督促整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隐患闭环管理,创新整治手段,督促整改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三合一”场所问题整改到位。

  (三)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严格规范落实划线管理。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于2020年12月底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内无法完成的,要提请区政府实行挂牌督办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公共建筑管理单位做好消防车通道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

  2.强化老旧小区、高层住宅消防车道治理。2020年底前,各镇(街)要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按照《集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老旧小区“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的通知》(集安办〔2020〕49号)完成年度治理任务。要注重疏堵结合,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冬春期间,要组织高层住宅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一次消防通道清理,制定落实日常巡查机制,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3.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消防车通道部门联合执法管理机制,冬春期间,组织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集中清理行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对确不能清理完毕的,要提请区政府列入重点督办事项和为民办实事工程。同时,建设、发改、资规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

  (四)深化电气领域综合治理。

  1.集中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区应急、工信、公安、建设、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切实按照省应急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80号)工作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生产、销售、使用等领域的管理,持续深化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继续推广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规范快递、外卖企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在城中村、农村,特别是村民自建群租房继续推广“保命墙”经验做法,确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与居住区域落实实体墙分隔等“硬隔离”措施。

  2.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各镇(街)要积极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重点整治电表箱设置、电气线路连接和敷设不符合安全规范等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建设、电力等部门加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行业管理,严把电气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源头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监督抽检频次,严厉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电气产品。

  (五)集中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材建筑。

  1.组织集中摸排。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镇(街)、分领域、分场所集中对使用彩钢板材料的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板等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建筑或用作隔热保温的冷库底数,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开展集中整治。对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材,或冷库使用的可燃保温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责令拆除或更换合格材料。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及时制止在保温材料中直接敷设电气线路,严禁在喷涂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等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明火。要加强彩钢板生产、流通环节的动态监管,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六)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

  1.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围绕“关注消防、生命至上”主题,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全面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推出适合不同人群的教育培训内容,加强线上消防培训。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督促企业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冬春期间,消防部门制作消防安全宣传手册,指导行业部门、镇(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2.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镇(街)和村(居)委会负责人等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消防工作履职能力。各部门组织机关人员开展1次消防安全集中培训,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做到“一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火灾危害性和防火措施,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设施、会逃生自救)。行业系统至少组织开展1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重点组织社区、农村、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文化旅游场所、宗教场所等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七)全面强化应急处置机制。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优化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健全完善统一指挥、信息共享、预警响应、应急联动、物资储备、联合保障等机制,提高综合应急救援效能。12月底前,市政、供水部门要组织对市政消防水源进行一次维保。消防部门要针对重点场所、重要部位,加强熟悉演练,发生险情及时处置。

  三、责任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职责任务。

  (一)各镇(街)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消防安全实际,统筹部署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针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细化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具体工作措施。

  1.科学研判预警。2020年11月底前,要专题研判一次本辖区冬春季消防安全形势,部署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逐一明确具体工作职责、任务要求、时间安排。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火灾风险评估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

  2.强化火灾防控。要重点针对辖区小单位、小场所、小企业以及高风险区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织密基层火灾防范责任网络,督促基层网格管理责任落实到位。要积极依托镇(街)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力量,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工作,有效延伸基层火灾防控覆盖范围。要依托社会综治管理网络,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微型消防站等基层力量,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并分类逐一建立台账。

  (二)行业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提升消防安全整体水平。

  1.集中开展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范》,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冬季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建立健全翔实的排查工作台账、隐患整改台账。对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行业企业要开展约谈,督促工作落实。

  2.区教育、民政、文旅、卫健、民宗、商务部门。教育、民政、文旅、卫健、宗教、商务等重点行业部门,加强对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深化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文博单位、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大型商业综合体重点行业领域(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消防部门指导各行业部门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指南,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

  3.区建设与交通局。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开展居民住宅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检查。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排查,督促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推动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等隐患整治。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要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将消防车道标线施划、立牌等事项纳入建设部门审核验收项目,进一步提升新增建筑、既有建筑标线施划完成率,全面推行标识化管理。

  4.集美公安分局。督促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对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加强“三合一”场所、群租房、老旧小区等单位场所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风险隐患。

  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加强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电气产品和电动车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车、蓄电池等行为。

  6.区应急管理局。突出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部位,督促危化品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区消防救援大队。定期组织研判辖区火灾形势,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有针对性提高高风险单位场所监督抽查频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示范性检查,提升行业消防监管水平。约谈大型连锁企业、火灾高风险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案为戒、以案明责、以案促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社会单位责任。社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落实主体责任。社会单位重点围绕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可燃物,以及造成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主动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2.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开展微型消防站建筑消防设施应用、人员疏散营救、初期火灾扑救等应急训练,组织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保安、电(气)焊工和微型消防站站长等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微型消防站快速反应实战能力。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0年11月30日前)。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印发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组织分地区、分场所、分领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区安委会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承担日常工作。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分类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各项任务措施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督导、照单销账,形成工作闭环。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教育、工信、民政、建设、公安、商务、文旅、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开展行业系统排查整治,要健全完善部门间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检查、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合力。

  (三)严格执法检查。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难点问题和突出隐患。发现单位承诺安全弄虚作假或者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对严重失信、久拖不改的,要列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

  (四)严肃考核问责。区安委办将加强对本辖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监督,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或异地交叉互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统筹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将发出建议函、督办单,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请及时报区安委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每月20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后1日内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导则(试行)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联系人:吴慧萍  电话:6257756,jimei11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