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火炬管委会)财政局,各有关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和《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闽财购〔2021〕1号)的统一部署,我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从2021年6月起,组织开展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称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现就监督评价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对本次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并以此次监督评价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由我局牵头组织,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共同参与,针对代理机构2020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执业情况进行深度监督评价。本次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监督评价对象名录库,从2020年有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在厦门执业的代理机构中(去掉近三年检查过的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宇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守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卓知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厦门兴恒泰招标有限公司等7家代理机构作为监督评价对象。
监督评价采用查阅卷宗、现场检查方式。总体上,各受评代理机构能够按照监督评价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提供相关评价材料,积极配合监督评价组开展监督评价工作,保障评价工作场所,各项监督评价工作顺利完成。
二、监督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属于代理机构责任的问题
1.项目档案不完整
福建宇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新阳街道办事处“海沧区新阳街道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档案顺序混乱、缺失。
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厦门文化艺术中心(含工体)三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档案缺少项目采购文件预公告、采购意向公开公告、采购合同公告和采购合同资料。
2.《竞争性磋商谈判结果报告》内容有误
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厦门文化艺术中心(含工体)三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谈判结果报告》评标意见及结果中“2020年12月9日在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公开发布采购信息,2020年12月23日在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竞争性磋商”描述错误。
3.多收取代理服务费
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代理的厦门园林博览苑“园区基础设施、设备零星维修”项目为工程类项目,但代理服务收费按服务类项目收取,存在多收取问题。
4.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
本次抽查中共发现2个项目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分别为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常备力量建设”项目;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厦门市集美区蔡林学校“教学家具采购”项目。
5.政府采购公告内容不完整、时间不一致
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厦门文化艺术中心(含工体)三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结果公告未按规定格式公告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厦门兴恒泰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厦门市翔安区第一实验小学“厦门市翔安区宋坂小学基础网络、安防系统、校园广播系统”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与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日期不一致。
6.《开标一览表》有关人员签字手续不完整
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厦门文化艺术中心(含工体)三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开标一览表》记录人员和监督人员未签字。
(二)属于采购人责任的问题
1.采购合同信息不完整
主要表现在采购合同落款处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未签字。如:厦门守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厦门市同安区洪塘卫生院“全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厦门市同安区西柯中心卫生院“全数字化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祥平街道办事处“2020年-2021年祥平街道公共安全类服务”采购项目。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后溪镇龙山社区等2020年度雪亮社区监控”项目、厦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翔安中航锂电科技项目部生活污水临时处理”项目。
2.采购合同未公告或不完整
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常备力量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合同未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指定媒体进行公告。
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厦门文化艺术中心(含工体)三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为厦门市财政局与厦门市总工会联合采购项目,两个单位的采购合同均应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指定媒体进行公告,但实际只有厦门市财政局采购合同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厦门市总工会采购合同未进行公告。
3.未按采购文件确定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部分项目未按采购文件确定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如:厦门兴恒泰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厦门市翔安区第一实验小学“厦门市翔安区宋坂小学基础网络、安防系统、校园广播系统”项目;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人民政府“新民镇2019年‘三实’信息采购”项目、厦门市集美区蔡林学校“教学家具”采购项目。
4.超期签订采购合同
厦门守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但直到2021年6月24日才签订采购合同,超规定期限7个多月。
(三)属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责任的问题
1.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
此次抽查的项目较普遍存在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的现象,主要表现在:
(1)评审因素、标准设置不合规和未细化量化,如: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常备力量建设”项目;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厦门市集美区蔡林学校“教学家具采购”项目、厦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翔安中航锂电科技项目部生活污水临时处理”项目;厦门守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厦门市同安区洪塘卫生院“全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厦门市同安区西柯中心卫生院“全数字化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和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中心卫生院“高清宫腹腔镜系统及配套器械”采购项目;厦门兴恒泰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厦门市第三医院“全院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外包服务类采购”项目;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代理的厦门市梧侣学校“梧侣二小智能化系统”项目、厦门园林博览苑“园区基础设施、设备零星维修”项目;福建宇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新阳街道办事处“海沧区新阳街道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2)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如: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常备力量建设”项目;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厦门文化艺术中心(含工体)三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厦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翔安中航锂电科技项目部生活污水临时处理”项目、厦门市翔安第一中学“高中部校园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后溪镇龙山社区等2020年度雪亮社区监控”项目;厦门守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祥平街道办事处“2020年-2021年祥平街道公共安全类服务”采购项目和厦门市同安区水利建设中心“同安区水利建设中心辅助工作购买服务”项目;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代理的厦门市梧侣学校“梧侣二小智能化系统”项目、厦门园林博览苑“园区基础设施、设备零星维修”项目; 福建宇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新阳街道办事处“海沧区新阳街道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服务期限超过规定最长期限,如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后溪镇龙山社区等2020年度雪亮社区监控”项目,签订了为期5年的购买服务合同。
(4)采购服务期限违规前置,如厦门守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祥平街道办事处“2020年-2021年祥平街道公共安全类服务”采购项目,2020年11月9日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写明服务期限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服务期比发布招标公告时间提前1个多月。2020年12月1日发布结果公告,2020年12月28日签订合同,但合同约定:本合同期限为12个月,即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比签订时间提前近3个月。
2.未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功能
如: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代理的厦门市梧侣学校“梧侣二小智能化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未规定对中小微企业进行评审价格扣除;厦门兴恒泰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厦门市第三医院“全院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外包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未写明对中小企业予以减免投标保证金、同安区中医医院“CT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未明确对中小企业免收或减半收取履约保证金。
3.委托代理协议签订时间倒挂
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厦门文化艺术中心(含工体)三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代理机构组织专家推荐供应商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而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的委托代理协议签订日期为2020年12月8日。
三、落实整改,健全机制
请各相关单位、采购代理机构高度重视整改工作,认真对照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逐一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整改机制,将整改情况于收到整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报告我局。区级项目整改情况同时报告相关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负责督促整改。
厦门市财政局
2021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