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升级“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市财政局网站 时间:2024-07-01 10:45 阅读人数:

  《关于升级“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为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升级“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将《若干意见》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结合《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措施》(厦委发〔2024〕1号),打造“财政政策+金融工具”3.0版,形成总规模超1000亿元的政策工具组合,推动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助力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做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关工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改革创新。统筹资金、资产、资源为一体,充分运用“财政+金融”理念,撬动更多资金精准服务重点领域,支持构建更高效率、更可持续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二)坚持聚焦关键。以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为主线,策划生成一批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的优质项目,聚焦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科研成果转化、持续研发创新等加大投入,更好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三)坚持精准施策。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分类设计政策工具,系统运用“投、补、贷、保”等支持措施,完善科技和产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促进创新链产业链协同发力。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主动投资,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形成100亿元风投基金群,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一是整合设立科创风投基金,按照“更早更小、风险容忍”的原则,重点投向未来产业。二是设立海洋高新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海洋经济。三是设立金砖科创基金,重点支持厦门金砖基地建设。四是推动科技和人才扶持资金“拨改投”,更好激励创新创业。

  (二)加强政策引导,精准支持有效益的投资。一是引导建立科研基础设施市场化建设运营机制,政府根据运营绩效予以不超过融资成本50%的奖励。二是鼓励企业资产证券化再投资,支持小试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等科研和产业基础设施,政府按再投资金额予以1%奖励。三是支持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实施,重点探索在医疗、科技、智慧城市等领域赋能技术突破。四是扩大城市建设投资基金重点投向,将基金的投向重点扩大到综合开发项目和产业园区载体项目,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的原则支持项目建设。

  (三)升级现有政策,优化创新发展生态。一是完善技术创新基金,规模从300亿元扩大至500亿元,对纳入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再贷款、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的项目、政府投资基金参投项目提供支持,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上限从5亿元提高至10亿元,研发创新贷款上限从5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二是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规模从300亿元扩大至400亿元,统筹各子基金的额度动态使用,同时新设科创增信子基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最高2000万元的融资支持,并给予1%的贷款贴息,企业按不高于1%支付担保费。三是优化供应链协作基金,规模由50亿元扩大至100亿元,企业固定融资成本统一调降至2%/年,并将符合条件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及其工贸联动企业、消费品以旧换新在厦销售主体纳入支持范围,同时工业子基金的单家企业融资额度由最高5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商贸子基金的单家企业融资额度由最高2亿元提高至3亿元,单家集团融资额度由5亿元提高至8亿元。

  (四)完善科技风险分担体系,有效促进成果转化。一是整合打造“厦研保”,支持保险公司向企业提供普惠性和标准化的研发保险组合,财政按实际缴纳保费给予50%的补贴,单家企业最高30万元。二是设置风险分担机制,对于“厦研保”单家企业赔付超过保费的部分,在一定额度内由政府与保险公司共担损失。三是探索数据资产融资新模式,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开展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数据资产保险、数据资产担保等创新服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本市相关政策措施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已出台的扶持政策与本政策资金奖励有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具体实施方案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财政局 0592-2858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