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7-18 12:00 阅读人数: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2023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意见》已经2023年第9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2023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意见

 

  为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以及《中共厦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围绕局2023年工作总体部署,现提出2023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意见。

  一、坚持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全面深化学习宣贯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决定》,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一体学习领会、一体指导实践、一体推动落实。注重发挥新媒体优势,宣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和实际行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牵头处室:机关党委,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二)全面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内容,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突出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培训,特别是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部署,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牵头处室:机关党委,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三)全面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引导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作为“八五”普法和法治厦门建设、法治住房建设的首要内容,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志愿者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宣传。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解读。(牵头处室:法规处、办公室、机关党委,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二、高水平推进法治住房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

  (一)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项督察有关工作。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紧扣重点任务,做好2023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二)全面推进法治住房建设

  紧紧围绕提升房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打造“法治住房”,实现高质量立法、高标准执法、高效率用法,全面提升局法治建设的制度化、体系化、常态化、科学化水平。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的要求,明确法治住房工作任务进度和时间节点,按季度组织召开推进会进行全面调度,确保法治住房工作任务清单按时、保质完成。(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三)完善住房法规制度体系

  坚持依法行政,梳理完善局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制定局2023年法规制度“立改废”计划,开展对局管理制度和内控流程的全面梳理,重点完成对保障房、公房内控制度体系的完善和整合,促进各项业务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编制局2023年-2025年法规制度“立改废”规划,坚持立法引领,坚持规范为先,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依法决策、规范管理,提高调控的科学性和精准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制定和储备工作。根据2023年市政府立法计划,重点做好法规备选项目《厦门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规章备选项目《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立法和修订工作。(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

  (四)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

  贯彻落实《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实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

  (五)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通知》,严格依法审慎决策,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等决策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时性。充分发挥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拟制重要合同、解决重大疑难问题、调解复杂纠纷案件、协助处理重大法律事务等过程中的积极作用。(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

  (六)完善干部职工学法制度

  进一步落实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

  测试与述法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加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等专题培训。促进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理念和思维,不断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贯彻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全面贯彻落实《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落实相应配套措施,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审查刚性约束,落实“谁起草谁审查”的工作机制,维护营商环境的政策公平性,组织开展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和审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二)优化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

  优化权责清单制度下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持续推进权责清单动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2023年上半年调整更新局权责清单及办事指南,确保“五级十五同”规范事项的统一标准。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许可事项与行政许可事项一一对应。〔牵头处室:法规处(审批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三)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完成22项银行靠前办理的公积金事项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实行统一审核、标准一致。完成“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单位备案”2项审批事项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加强政务服务统筹管理,完成中心自建审批系统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对接,实现审批服务办件经由审批一体化平台统一收件和出件,后台由各审批职能部门分类实施审批。丰富完善局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功能和内容,推动高频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秒批秒办”事项入驻闽政通APP,增加查询类、自助电子证照类便民服务事项数量,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牵头处室:法规处(审批处)、网信办,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四)有序开展行政监督检查

  按照《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在预售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情况、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情况、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情况、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执业情况和白蚁防治单位执业情况6个领域,制定年度“双随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处室:执法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

  (五)加快推进信用建设机制

  推动制定出台我局《信用承诺实施管理办法》《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形成《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构建以信用为基础

  的新型监管机制文件汇编》,进一步强化信用成果运用,发挥行业主体信用评价作用,并结合双随机检查工作,实施差异化监管。积极落实市住房局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推动联合惩戒工作。开展诚信宣传活动,通过分发白鹭分宣传单、租房“避坑”指南、白鹭分和信易贷线上宣传等方式,传递诚信理念。(牵头处室:执法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四、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落实“八五”普法规划

  (一)全面开展普法宣传,营造浓厚的法治舆论氛围

  按照上级部署和局“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结合日常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机制,组织对新出台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法治的意识和水平,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重要指示精神,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结合宪法宣传周,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做好局2023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普法工作融入民法典实施全过程、融入日常工作、融入依法治理。推动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深刻理解民法典的本质,正确把握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全面了解具体的规范、规则和制度内容,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四)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牵头处室:机关党委,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五)加强行业普法

  根据行业管理工作需要,结合“双随机”执法检查,指导行业协会、住房领域企业,对行业从业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适时开展对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管理人员的房屋安全法规政策培训,推动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牵头处室: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机制

  (一)规范行政执法

  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要求,推进落实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领

  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做好执法证临期更换证件和市证更换省证工作。开展行政执法实务工作培训,结合实务中各类行政协议纠纷,梳理行政执法流程要点、文书规范。印发《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权责清单事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开展权责清单事项监督检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牵头处室:执法处、法规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按照权责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严格执行《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和局《行政处罚工作规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动行政处罚裁量权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开。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做好案件卷宗管理,推行电子卷宗扫描建档,提升行政处罚案件材料信息化水平。(牵头处室:执法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

  (三)全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认真落实《厦门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若干规定》,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更新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三张清单。用好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事项“三张清单”,推进柔性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助力营商环境,营造规范文明宽松有序的执法生态。(牵头处室:法规处、执法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

  六、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一)构建更加有效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机制

  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法治联络员队伍建设和顾问律师团队管理,构建更加有效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机制。积极发挥住房领域调解员队伍作用,协同司法机关、审判机关推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不断完善我局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分析通报研讨机制。(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二)推进依法行政与审判活动良性互动

  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审判机关沟通联系,定期组织开展我局业务领域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争取形成共识,保持较高的案件胜诉率。(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七、加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

  (一)健全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融合信访、司法、人民调解等机制功能,强化共享联动效应,推动完善住房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及时有效化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领域矛盾纠纷,推动诉源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二)坚持依法依规办理信访事项

  全面实施“最多投一次”阳光信访工作机制,实行分类处理、诉访分离,推动访调对接,对信访矛盾纠纷进行联合调处,运用好市级信访“评理台”,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对依法应当通过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有效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贯彻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三)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针对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时效性。提升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完善公共舆情应对,防范化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领域重大风险。(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