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08 12:00 阅读人数: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提升我局信访工作质量水平,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是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的内在要求

  《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工作机构不予受理。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此外,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可以通过诉讼、复议、仲裁、申诉等程序处理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是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

  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是国家和省、市今年在信访领域部署推进的一项重点工作。国家信访局和省、市分别下发规则、通知进行专项部署,要求全面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落实。该项工作已列入绩效督查范围,纳入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推进该项工作,有利于引导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述诉求、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依靠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利于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三)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是提升信访工作质量的实际需要

  近年来,局信访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仍存在群众满意率不高,处室任务偏重、压力偏大等问题。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有利于提高局信访工作处理质效,增强局信访工作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务必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抓好工作落实,提升群众对信访工作的满意率。

  二、明确依法分类途径

  按照信访目的,信访人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问题,主要分为4类,即:意见建议类、检举控告类、申诉求决类、信息公开类。因意见建议类问题无其他明确的法定途径,故不列入分类梳理范围。对于检举控告类、申诉求决类、信息公开类诉求问题,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将信访诉求依法依规导入相应的法定途径办理。

  具体依法分类途径如下:1.对应当通过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法定途径申请、申报办理业务的,按照法定职责或权力清单,引导通过相应途径办理;2.对检举控告违法行为,要求给予行政处罚的,引导通过行政处罚途径处理;3.对举报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引导通过纪检监察途径处理;4.对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引导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办理。

  三、坚持依法分类处理

  (一)引导通过司法及其他法定救济途径

  对不服我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引导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处理。凡引导通过上述法定途径处理信访诉求,应当提示信访人必须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申诉、起诉等)主体、受理范围、程序和时限等条件下提出。

  (二)依法做好信访投诉请求工作

  对属于我局职权范围,无法导入其他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的,依照《信访工作条例》办理。

  附件: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