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提升我局信访工作质量水平,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是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的内在要求
《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工作机构不予受理。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此外,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可以通过诉讼、复议、仲裁、申诉等程序处理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是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
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是国家和省、市今年在信访领域部署推进的一项重点工作。国家信访局和省、市分别下发规则、通知进行专项部署,要求全面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落实。该项工作已列入绩效督查范围,纳入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推进该项工作,有利于引导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述诉求、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依靠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利于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三)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是提升信访工作质量的实际需要
近年来,局信访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仍存在群众满意率不高,处室任务偏重、压力偏大等问题。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有利于提高局信访工作处理质效,增强局信访工作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务必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抓好工作落实,提升群众对信访工作的满意率。
二、明确依法分类途径
按照信访目的,信访人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问题,主要分为4类,即:意见建议类、检举控告类、申诉求决类、信息公开类。因意见建议类问题无其他明确的法定途径,故不列入分类梳理范围。对于检举控告类、申诉求决类、信息公开类诉求问题,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将信访诉求依法依规导入相应的法定途径办理。
具体依法分类途径如下:1.对应当通过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法定途径申请、申报办理业务的,按照法定职责或权力清单,引导通过相应途径办理;2.对检举控告违法行为,要求给予行政处罚的,引导通过行政处罚途径处理;3.对举报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引导通过纪检监察途径处理;4.对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引导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办理。
三、坚持依法分类处理
(一)引导通过司法及其他法定救济途径
对不服我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引导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处理。凡引导通过上述法定途径处理信访诉求,应当提示信访人必须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申诉、起诉等)主体、受理范围、程序和时限等条件下提出。
(二)依法做好信访投诉请求工作
对属于我局职权范围,无法导入其他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的,依照《信访工作条例》办理。
附件: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